您目前位置:中国海关资讯网首页>进出口商品海关编码>化工商品商品归类>矿砂/矿渣及矿灰 (26)
>2601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
>2602锰矿砂及其精矿,包括以干重计含锰量在20%及以上的锰铁矿及其精矿
>2603铜矿砂及其精矿
>2604镍矿砂及其精矿
>2605钴矿砂及其精矿
>2606铝矿砂及其精矿
>2607铅矿砂及其精矿
>2608锌矿砂及其精矿
>2609锡矿砂及其精矿
>2610铬矿砂及其精矿
>2611钨矿砂及其精矿
>2612铀或钍矿砂及其精矿
>2613钼矿砂及其精矿
>2614钛矿砂及其精矿
>2615铌、钽、钒或锆矿砂及其精矿
>2616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
>2617其他矿砂及其精矿
>2618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熔渣砂)
>2619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粒状熔渣除外)、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2620含有砷、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灰、渣除外)
>2621其他矿渣及矿灰,包括海藻灰(海草灰);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本类注释说明:
一、本章不包括: (一)供铺路用的矿渣及类似的工业废渣(税号25.17); (二)天然碳酸镁(菱镁矿),不论是否煅烧(税号25.19); (三)主要含有石油的石油储罐的淤渣(税号27.10); (四)第三十一章的碱性熔渣; (五)矿物棉(税号68.06); (六)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税号71.12); (七)通过熔炼所产生的铜锍、镍锍或钴铳(第十五类)。 二、税号26.01至26.17所称“矿砂”,是指冶金工业中提炼汞、税号28.44的金属以及第十四类、第十五类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冶金工业,也包括在内。但税号26.01至26.17不包括不是以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矿物。 三、税号26.20仅适用于: (一)在工业上提炼金属或作为生产金属化合物基本原料的矿灰或残渣,但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除外(税号26.21); (二)含有砷的矿灰、残渣,不论其是否含有金属,用于提取或生产砷、金属及其化合物。 子目一、子目2620.21所称“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是指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例如,四乙基铅)储罐的淤渣,主要含有铅、铅化合物以及铁的氧化物。 二、含有砷、汞、铊及其化合物,归入子目26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