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原來稱對外貿易公証鑒定業務,它的范圍和內容十分廣泛,凡是以第三者的地位,公正科學的態度,運用各种技術手段和工作經驗,檢驗﹛鑒定各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包裝﹛數量﹛重量﹛殘損等實際情況与使用价值,以及運載工具﹛裝運技術﹛裝運條件等事實狀態,是否符合合同(契約)標准和國際條約的規定﹛國際慣例的要求,通過獨立的檢驗﹛鑒定和分析判斷,作出正确的﹛公証的檢驗﹛鑒定結果和結論,或提供有關的數据,簽發檢驗﹛鑒定証書或其他有關的証明,都屬于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范圍﹛﹛進出口商品鑒定項目包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包裝﹛數量﹛重量鑒定,貨載衡量,車輛﹛船艙﹛集裝箱等運輸工具的清洁﹛密固﹛冷藏效能等裝運技術條件檢驗,積載鑒定,艙口檢視,載損鑒定,監視裝載,監視卸載,集裝箱貨物裝箱﹛拆箱鑒定,油艙空距測量,驗殘,海損鑒定,簽封樣品,价值証明以及其他鑒定業務﹛通過檢驗﹛鑒定事實狀態,出具居間証明和各种鑒定証書,供有關方面作為辦理進出口商品交接﹛結算﹛計費﹛理算﹛通關﹛計稅﹛索賠﹛仲裁等的有效憑証,處理有關貿易﹛運輸﹛保險方面的各种問題,便利對外貿易的順利進行,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和國家信譽,促進生產和對外貿易的發展﹛
﹛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以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指定或批准的檢驗机构根据對外貿易關系人的申請,外國檢驗机构的委托,仲裁司法机构的指定,辦理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其他檢驗机构非經批准不得辦理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