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大類,即外籍人員和中國籍人員﹛﹛﹛外籍人員:
﹛﹛1.申請來華定居,或任職﹛就業學習,在華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國人(包括其隨行家屬);
﹛﹛2.持F﹛L字簽証(F字簽証發給應邀來華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進修,實習活動不超過6個月的人員;L字簽証發給來華旅游﹛探親或因其它私人事務入境的人員)等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在中國停留期間要求改變身份,在華定居﹛就業﹛留學,并經主管部門批准,需向公安机關申請居留証的;
﹛﹛3.其它按規定須進行健康檢查或复查的外國人﹛
﹛﹛中國籍人員:
﹛﹛1.國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從事飲食﹛飲用水供應的從業人員;
﹛﹛2.經常入出國境的交通員工;
﹛﹛3.在國外居住3個月以上的國內公民回國,以及經批准回國定居或工作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
﹛﹛4.經批准出國的勞務﹛留學﹛定居人員及其它出國1年以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