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應當根据運輸能力,按貨物的性質和急緩程度,有計划地收運貨物﹛
批量大和有特定條件及時間要求的聯程貨物,承運人必須事先安排好聯程中轉艙位后方可收運﹛
﹛ 遇有特殊情況,如政府法令﹛自然災害﹛停航或者貨物嚴重積壓時,承運人可暫停收運貨物﹛
﹛ 凡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運輸的物品,嚴禁收運﹛凡是限制運輸的物品,應符合規定的手續和條件后,方可收運﹛需經主管部門查驗﹛檢疫和辦理手續的貨物,在手續未辦妥之前不得收運﹛
﹛ 承運人收運貨物時,應當查驗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証件﹛凡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必須查驗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准許運輸的有效憑証﹛
﹛ 承運人應當檢查托運人托運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須經托運人改善包裝后方可辦理收運﹛
﹛ 承運人對托運人托運貨物的內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擔檢查責任﹛承運人對收運的貨物應當進行安全檢查﹛對收運后24小時內裝机運輸的貨物,一律實行開箱檢查或者通過安檢儀器檢測﹛
﹛ 航空貨運單(下稱貨運單)應當由托運人填寫,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如承運人依据托運人提供的托運書填寫貨運單并經托運人簽字,則該貨運單應當視為代托運人填寫﹛
﹛ 托運人應當對貨運單上所填關于貨物的說明或聲明的正确性負責﹛
貨運單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正本三份為:第一份交承運人,由托運人簽字或蓋章;第二份交收貨人,由托運人和承運人簽字或蓋章;第三份交托運人,由承運人接受貨物后簽字蓋章﹛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承運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貨運單的承運人聯應當自填開貨運單次日起保存兩年﹛
﹛ 貨運單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填單地點和日期;
(二)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
(三)第一承運人的名稱﹛地址;
(四)托運人的名稱﹛地址;
(五)收貨人的名稱﹛地址;
(六)貨物品名﹛性質;
(七)貨物的包裝方式﹛件數;
(八)貨物的重量﹛体積或尺寸;
(九)計費項目及付款方式;
(十)運輸說明事項;
(十一)托運人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