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9日,廣西防城港市糧油貿易公司(以下簡稱﹛糧油公司﹛)与香港固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達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購買2000吨棕櫚油,价格條件為CFR越南鴻基港,每吨748美元,總价款1496000美元﹛3月7日,固達公司与香港高威船務有限公司簽訂租船合同,租用TRADEWIND輪從馬來西亞PASIR GUDANG港將上述貨物運至越南鴻基港﹛3月24日,UNIVERSAL SHIPPING AGENCY SERVICES以船舶代理的身份簽發了編號為PG/HON-2的提單,提單記載的承運人為PACIFIC TRADEWIND INTERNATIONAL﹛
﹛﹛4月6日,糧油公司就上述貨物運輸向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辦事處(以下簡稱平安公司)投保,險別為平安險,保險金額1200万元﹛平安公司簽發的保單背面附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1年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TRADEWIND輪沒有在預期時間抵達卸貨港﹛經國際海事局調查,TRADEWIND輪于1995年3月16日到達PASIR GUDANG港,裝載了4479.9吨棕櫚油,于4月3日离開PASIR GUDANG港,之后下落不明﹛經調查証實,TRADEWIND輪非法懸挂伯利茲國旗,PACIFIC TRADEWIND INTERNATIONAL未進行合法注冊登記,在其聯絡通訊中注明的辦公地址找不到這家公司﹛國際海事局分析:船東提供了虛假的地址和不真實的船舶注冊登記情況,以及船舶起航后种种令人不解的事情和虛假消息,都說明了TRADEWIND輪是一艘﹛鬼船﹛﹛可以确信,貨物已被船東竊取,船舶可能被鑿沉或拆掉﹛
﹛﹛糧油公司在向平安公司索賠受拒后,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平安公司賠償其保險金額1200万元及利息﹛平安公司答辯認為,貨物損失是由于海運欺詐造成的,海運欺詐不屬于平安險的責任范圍﹛
﹛﹛廣州海事法院認為:本案貨物損失的原因是TRADEWIND輪船東利用虛假的公司地址和船舶登記資料,簽發假提單盜取貨物,屬海運欺詐﹛海運欺詐造成貨物的滅失不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1年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平安險的承保范圍,不屬于本案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平安公司無須賠償﹛据此判決:駁回糧油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