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圍 本規則适用于在申請認証過程中及獲得認証証書后,對申請人﹛制造商名稱及地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及型號及關鍵零部件等的更改﹛
2. 產品認証更改的類型
2.1 商標更改
2.2由于產品命名方法的變化引起的獲証產品名稱﹛型號更改
2.3 產品型號更改﹛內部結构不變(經判斷不涉及安全和電磁兼容問題)
2.4 在証書上增加同种產品其它型號
2.5 在証書上減少同种產品其它型號
2.6 生產厂名稱更改,地址不變,生產厂沒有搬遷
2.7 生產厂名稱更改,地址名稱變化,生產厂沒有搬遷
2.8 生產厂名稱不變,地址名稱更改,生產厂沒有搬遷
2.9 生產厂搬遷
2.10 申請人名稱更改
2.11 產品認証所依据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或者認証實施細則發生了變化
2.12 明顯影響產品的設計和規范發生了變化,如獲証產品的安全件更換
2.13 生產厂的質量体系發生變化(例如所有權﹛組織机构或管理者發生了變化)
2.14 其它
3. 申請更改程序
3.1 持証人申請認証變更需填寫﹛產品認証變更申請書﹛﹛對于2.1-2.11所列的認証更改,持証人向產品認証處提出認証申請;對于2.12所列的認証更改,持証人向進行型式試驗的檢測机构提出申請;對于2.13所列的認証更改,持証人向檢查處提出申請,﹛
3.2 持証人除需提供原証書复印件和必要的技術資料外,還需按下列條款提交适用文件:
3.2.1 符合2.1-2.4更改條件的,變更后的新証書如包含原証書信息(型號﹛商標),持証人需退回証書原件﹛
3.2.2 符合2.5-2.11更改條件的,持証人需退回証書原件﹛
3.2.3 符合2.1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新申請商標的注冊証明或商標使用授權書﹛
3.2.4 符合2.2-2.3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申請更改后的產品名稱﹛型號与原獲証產品名稱﹛型號間差异性聲明(正本)﹛
3.2.5 符合2.4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新增型號与原獲証產品型號間差异性聲明(正本)﹛
3.2.6 符合2.5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減少型號的正式說明(正本)﹛
3.2.7 符合2.6-2.10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一)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更名的批复;
(二)營業執照复印件;
(三)當地企業登記机构開具的証明;
(四)地址登記机构開具的証明﹛
(五)其它需提交的証明文件﹛
3.2.8 符合2.12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生產厂出具的有關產品設計和規范變化的正式聲明(正本)﹛
3.2.9 符合2.13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生產厂出具的有關質量体系變化的正式聲明(正本)﹛
3.3 認証過程中的更改
對于正在認証過程中但尚未獲得認証証書的更改申請,CQC在接到更改申請及有關資料并按有關規定審查合格后,向有關檢測机构和/或檢查組發出更改通知,檢測机构/檢查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更改后的試驗報告/工厂檢查報告﹛認証申請更改發生的時間,不計入認証時限﹛
4.4 獲証后的更改
符合2.1-2.11更改條件的,CQC產品處在接到更改申請及有關資料后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必要時向有關檢測机构發出更改通知,檢測机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确認報告/相關項目的補充檢測報告﹛經批准后,CQC將向持証人換發新証書﹛
符合2.12更改條件的,檢測机构确認后將相關資料報產品處,由產品處向持証人發出﹛變更審批表﹛﹛
符合2.13更改條件的,檢查處對所提交的資料審核后,根据情況确定是否組建工厂檢查組對生產厂進行檢查,并填寫﹛變更審批表﹛寄送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