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國家質檢總局﹛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下發的﹛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管理辦法﹛,從今年12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對所有直接由公路口岸運輸出境的﹛符合﹛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規定的危險貨物常壓包裝容器(包括汽車運輸液体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罐体),均將按照新辦法實施檢驗和監督管理﹛ ﹛管理辦法﹛明确規定,生產﹛經營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單位對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負有直接責任﹛國家對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實行質量許可制度,生產企業應當向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并取得﹛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質量許可証﹛后,方可從事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生產﹛生產企業在其產品經自檢合格后,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
﹛﹛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必須符合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以及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標准,未經檢驗檢疫机构檢驗合格的包裝容器不准用于盛裝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檢驗檢疫机构對包裝容器檢驗合格后,簽發适于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
﹛﹛經檢驗合格的包裝容器應當按照規定,在包裝容器上鑄壓或者印刷包裝標記﹛工厂代號及生產批號﹛
﹛﹛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單位對包裝容器的使用情況自檢合格后,逐批向檢驗檢疫机构申請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并同時提供所盛裝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評价報告﹛相容性報告等有關的証明材料﹛使用進口的包裝容器或者使用國外收貨人自備的包裝容器,須附有生產國主管部門認可的檢驗机构出具的符合﹛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要求的包裝性能檢驗証書,否則不允許使用該包裝容器﹛
﹛﹛檢驗檢疫机构檢驗合格后,簽發适于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結果單﹛﹛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時,托運人應當憑檢驗檢疫机构出具的﹛使用鑒定結果單﹛(正本)辦理托運﹛承運人應當憑﹛使用鑒定結果單﹛受理托運,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包裝查驗,當發現貨物和包裝容器与﹛使用鑒定結果單﹛不相符或者發現包裝破損﹛滲漏時,承運人不得承運﹛
﹛﹛交通部門設立的口岸交通運輸管理站負責對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及包裝容器進行查驗,發現不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或者無檢驗檢疫机构簽發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結果單﹛,口岸交通運輸管理站不予放行﹛
﹛﹛在此之前,國家已經發布對運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空運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以及鐵路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檢驗監管管理辦法﹛﹛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管理辦法﹛的出台,不僅完善了我國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檢驗監管体系,而且對保障汽車運輸安全,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規范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檢驗和監管,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