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合同的數量條款中,一般需訂明成交商品的數量和計算單位,在成交商品的數量需要以重量計量時,還必須明确計量的辦法﹛同時,适應某些交易商品的特點,有時在某些合同中也規定交貨數量的机動幅度,包括: 1.溢短裝,一般用于副產品和工礦產品的交易中,在這些交易中,往往由于商品的特性﹛生產能力﹛船舶艙位﹛裝載技術和包裝等原因,比較難以准确地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因此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規定溢短裝條款,即賣方在交貨時可以溢交或短交合同數量的百分之几;
2.﹛約﹛量,即交易雙方也可在合同的商品數量前加一個﹛約﹛字,從而表示賣方交貨的數量可以有一定范圍的靈活性﹛
訂立數量條款應注意以下几方面問題:
1.正确掌握成交貨物的數量
2.數量條款要明确具体,机動幅度要合理适當﹛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爭議,進出口合同中的數理條款應當明确具体,數量机動幅度的大小要适當,机動幅度選擇權的規定要合理,溢短裝數量的計价方法要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