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單是貨物收据﹛運輸合同﹛也是物權憑証,海運單只具有貨物收据和運輸合同這兩种性質,它不是物權憑証﹛ 2﹛提單可以是指示抬頭形式,通地背書流通轉讓:海運單是一种非流通性單据,海運單上標明了确定的收貨人,不能轉讓流通﹛
3﹛海運單和提單都可以作成﹛已裝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備運﹛(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運單的正面及各欄目格式和繕制方法与海運提單基本相同,只是海運單收貨人欄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應繕制确定的具体收貨人﹛
4﹛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和承運人憑提單提貨和交貨,海運單上的收貨人并不出示海運單,僅憑提貨通知或其身份証明提貨,承運人憑收貨人出示适當身份証明交付貨物﹛
5﹛提單有全式和簡式之分,而海運單是簡式單証,背面不列詳細貨運條款但載有一條可援用海運提單背面內容的條款﹛
6﹛海運單和記名提單(Straight B/L),雖然都具名收貨人,不作背書轉讓,但它們有著本質的不同,記名提單屬于提單的一种,是物權憑証,持記名提單,收貨人可以提貨卻不能憑海運單提貨﹛
使用海運單的好處
海運單僅涉及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三方,程序簡單,操作方便,有利于貨物的轉移﹛
首先,海運單是一种安全憑証,它不具有轉讓流通性,可避免單据遺失和偽造提單所產生的后果﹛
其次,提貨便捷﹛及時﹛節省費用,收貨人提貨無須出示海運單,這既解決了近途海運貨到而提單未到的常見問題,又避免了延期提貨所產生的滯期費﹛倉儲費等﹛
再次,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証,擴大海運單的使用,可以為今后推行EDI電子提單提供實踐的依据和可能﹛
海運單的使用
1﹛跨國公司的總分公司或相關的子公司間的業務往來﹛
2﹛在賒銷或雙方買方付款作為轉移貨物所有權的前提條件,提單已失去其使用意義﹛
3﹛ 往來已久,充分信任,關系密切的伙伴貿易間的業務﹛
4﹛無資金風險的 家用的私人物品,商業价值的樣品﹛
5﹛在短途海運的情況下,往往是貨物先到而提單未到,宜采用海運單﹛
海運單的不足及解決辦法
﹛﹛海運單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為此,國際海事委員會制訂并通過了﹛海運單統一規則﹛﹛
﹛﹛海運單的不足主要体現在以下兩方面:
﹛﹛1﹛進口方作為收貨人,但他不是運輸契約的訂約人,与承運人無契約關系,如果出口方發貨收款后,向承運人書面提出變更收貨人,則原收貨人無訴訟權﹛
﹛ ﹛海運單統一規則﹛第三條規定:﹛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不僅代表自己,同時也代表收貨人,并且向承運人保証他有此權限﹛,同時,第六條規定:﹛托運人具有將支配權轉讓收貨人的選擇權,但應在承運人收取貨物之前行使,這一選擇權的行使,應在海運單或類似的文件上注明﹛﹛這項規定既明确了收貨人与承運人之間也具有法律契約關系,也終止了托運人在原收貨人提貨前變更收貨人的權利﹛
﹛﹛2﹛對出口托運人來說,海運單据項下的貨物往往是貨到而單未到,進口方已先行提貨,如果進口收貨人借故拒付﹛拖付貨款﹛出口方就會有貨﹛款兩失的危險﹛為避免此類情況,可以考慮以銀行作為收貨人,使貨權掌握在銀行手中,直到進口方付清貨款﹛
海運單將會作為海運提單的替代單据,得到更加廣泛的應用,了解海運單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适應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