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務概述 保証金/保証函的銷案是指擔保人在擔保期內履行了事先承諾的義務,憑有關証明向海關要求退還已繳納的保証金或注銷已提交的保証函,以終止所承擔義務的海關手續﹛
二﹛ 辦事准備
﹛﹛1﹛ 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 擔保人應為對貨物的進出口或稅款的繳納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 出具保証函的擔保人必須是中國法人﹛
﹛﹛2﹛ 需交驗以下材料:
(1)﹛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
(2)海關在接受擔保時所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証金收据﹛;
(3)報關人留存的﹛保証函﹛;
(4)暫時進口貨物的出口報關單或暫時出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5)申請擔保時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進出口許可証件;
(6)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有關單証(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
(7)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的減免稅証明;
(8)有關部門對進出口貨物的歸類﹛价格确認証書;
(9)其他足以証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証﹛材料﹛
三﹛ 辦事机构義務
﹛﹛1﹛現場海關對擔保銷案申請和有關書面單証進行審核,并將簽署意見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傳送通關管理處﹛并根据通關管理處審批意見進行相關銷案操作,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証金收据﹛﹛
﹛﹛2﹛通關管理處對現場海關報送的申請進行審批,對電子報關數据進行相應處理,并打印﹛退轉保証金聯系單﹛﹛稅單或開具﹛海關領款書﹛﹛
四﹛ 辦事程序
﹛﹛保証金銷案
﹛﹛第1步:擔保人向業務現場提出保証金銷案申請﹛應填寫﹛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并隨附足以証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証﹛材料:
(1)海關在接受擔保時所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証金收据﹛;
(2)暫時進口貨物的出口報關單或暫時出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3)申請擔保時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進出口許可証件;
(4)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有關單証(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
(5)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的減免稅証明;
(6)有關部門對進出口貨物的歸類﹛价格确認証書;
(7)其他足以証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証﹛材料﹛
﹛﹛第2步:現場海關對﹛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所附單証﹛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簽署意見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有關單証傳送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
﹛﹛第3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審批后,對電子數据進行相應處理,并將經審批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傳送有關現場海關﹛
﹛﹛第4步:有關現場海關進行保証金的帳面核銷,簽退有關單証,打印﹛退轉保証金聯系單﹛﹛需要轉稅的,由業務現場海關打印稅單;需要退保証金的,開具﹛海關領款書﹛,憑此到海關財務部門辦理退款手續﹛
保証函銷案
﹛﹛第1步:擔保人向業務現場提出保証函銷案申請﹛應填寫﹛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并隨附足以証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証﹛材料:
(1)報關人留存的﹛保証函﹛;
(2)暫時進口貨物的出口報關單或暫時出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3)申請擔保時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進出口許可証件;
(4)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有關單証(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
(5)申請擔保時因故無法提供的減免稅証明;
(6)有關部門對進出口貨物的歸類﹛价格确認証書;
(7)其他足以証明已完成擔保事項的書面單証﹛材料﹛
﹛﹛第2步:現場海關對﹛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所附單証﹛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簽署意見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和有關單証傳送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
﹛﹛第3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審批后,對電子數据進行相應處理,并將經審批的﹛退轉保金保函申請書﹛傳送有關現場海關﹛
﹛﹛第4步:現場海關進行相應的銷案操作﹛
五﹛辦事時限
﹛﹛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自收到現場海關傳送的銷案申請之時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保証金﹛保証函申請的審批工作和相關電子數据操作,并將審批結果傳送有關現場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