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運輸進境貨物滯報金起收日期有兩個:
﹛﹛(1)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日;
﹛﹛(2)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第15日﹛兩個條件只要達到一個,即征收滯報金(前一個由進境地海關征收,后一個由指運地海關征收)﹛如果兩個條件均達到,則要連續計算滯報日期予以征收滯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