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与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几個主要特點:﹛﹛(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為﹛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与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体的稅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后,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种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与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調節職能的單一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价格參与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稅收制度鼓勵与限制并存﹛收入与減免并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它屬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种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体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并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价格參与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与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离了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