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
1.在簽合同時應明确約定索賠條款
2.索賠條款的內容
(1)罰金條款:罰金的多少以違約時間長短而定﹛罰金的數額一般最多不超過貨物總 金額的5%﹛
(2)合理規定索賠期限:索賠期限可按如下方式制定﹛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XX天起算﹛
貨物到達目的港卸离海輪后XX天起算﹛
貨物到達營業處或用戶所在地后XX天起算﹛
貨物經檢驗后XX天起算﹛
(3)异議与索賠:索賠條款除了應合理規定索賠期限外,還應規定索賠依据和索賠辦法﹛
不可抗力
在國際貿易中對不可抗力的含義和叫法并不統一﹛在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 原則規定﹛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中,有所謂﹛情勢變遷﹛或﹛契約失效﹛的原則的規定﹛
1.不可抗力事故處理原則: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期履行合同﹛
2.不可抗力條款:
(1)概括規定:例如﹛由于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賣方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賣方不負責任﹛﹛
(2)具体規定:在合同中一 一詳列不可抗力事故﹛(小心不要遺漏,建議盡量不用此方法)
(3)綜合規定:列明經常可能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再加上﹛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事故﹛的文句﹛
仲裁
1.仲裁的特點
國際貿易中的爭議,如買賣雙方協商﹛調解均不成功而又不愿訴諸法院,可采用仲裁解決,其好處如下:
(1)采用仲裁是以雙方自愿為基礎,且仲裁机构及仲裁人是由買賣雙方選定的﹛
(2)仲裁程序簡單,仲裁員一般是熟悉業務的專家,處理問題快﹛
(3)仲裁費用低﹛
(4)仲裁對爭議雙方繼續發展貿易關系的影響小﹛
(5)仲裁是終局裁決,敗訴方不得上訴,必須執行裁決﹛
2.仲裁協議的形式和作用
(1)仲裁協議的形式:一种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另一种是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
(2)仲裁協議的作用:
a.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
B.如果有一方違背仲裁協議,自行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協議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机构取得對爭議案的受理權﹛
3.仲裁條款的規定
(1)選定仲裁地點:應力爭在本國仲裁﹛一般可按如下三种辦法規定:
a.規定在本國仲裁﹛
B.規定在被告所在國仲裁﹛
C.規定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
(2)仲裁机构:一种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一個常設仲裁机构;另一种是由雙方指定仲裁員組成臨時仲裁庭﹛
(3)仲裁程序:各國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仲裁程序規則,我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4)仲裁裁決及其效力
中國仲裁規則規定,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它任何机构提出變更裁決的請示﹛
(5)仲裁費用的負擔應在仲裁條款中明确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