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貨物從賣方到買方必須經過長途運輸和多次裝船﹛儲存等環節﹛在這個過程中,容易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來因素遭受損失,貨主為了在貨物受損后能獲得經濟補償,就必須對貨物進行保險,因此,保險是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根据國際慣例,出口貨物運輸保險的責任起止,一般是"艙運輸"即從起運港起到收貨人的倉庫止﹛那么,是否發生在"艙至艙"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均可獲得賠償呢?未必!讓我們先看出以下的兩個案例﹛ ﹛﹛
以FOB和CFR的价格條款成交的合同,應由買方投保,根据國際貿易規定,以FOB和CFR的价格條款成交的合同,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是從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弦以后才轉移給買方的,也就是說買方只對在裝運港船弦以后的貨物所發生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如果風險發生在裝運港發貨人的倉庫和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買方和賣方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這一段就成為保險"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