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鑒于目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被扑滅,疫區封鎖解除,為恢复我國正常的畜牧業生產和出口,現公告如下:
一﹛恢复來源于廣西﹛上海﹛浙江﹛廣東﹛湖南﹛安徽﹛新疆等7省﹛自治區﹛直轄市已解除封鎖疫區所在縣的禽類及其產品的出口﹛檢驗檢疫机构自即日起恢复上述地區出口禽類及產品的報檢;海關自即日起恢复接受上述地區出口禽類及其產品的申報,憑檢驗檢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据出口貿易的需求恢复發放來源于廣西﹛上海﹛浙江﹛廣東﹛湖南﹛安徽﹛新疆等7省﹛自治區﹛直轄市已解除封鎖疫區所在縣的活雞﹛雞肉產品出口許可証﹛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本公告發布之日后,國內解除封鎖的疫區,其禽類及其產品出口參照本公告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