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商檢局:現將﹛委托商檢机构檢驗鑒定業務收費辦法﹛(試行)和﹛委托商檢机构檢驗鑒定業務收費標准﹛(試行)印發你們,試行期間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國家局﹛
附件:一﹛﹛委托商檢机构檢驗鑒定業務收費辦法﹛(試行)
二﹛﹛委托商檢机构檢驗鑒定業務收費標准﹛(試行)
(1996/02/17)
附件一:委托商檢机构檢驗鑒定業務收費辦法(試行)
1.根据﹛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收費辦法及收費標准的通知﹛(計价格[1994]794號)發布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收費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商檢机构檢驗鑒定業務的收費標准由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制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對外貿易關系人(買方﹛賣方﹛承運﹛儲運﹛裝卸等部門)﹛檢驗机构﹛仲裁以及生產等部門委托商檢机构對所提供樣品進行檢驗鑒定的業務,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見附件二)計收﹛
委托商檢机构對需扦取樣品的批量產品的檢驗鑒定,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收費辦法及收費標准的通知﹛(計价格[1994]794號)文件計收﹛
3.委托檢測危險品﹛有毒有害產品的加收應收費用的50%﹛
4.未列入本辦法收費標准項目的收費,可參照國家規定的其它檢驗費標准或本標准中類似的項目收入﹛無參照項目的按下列檢驗成本核算公式核計檢驗費用:
檢驗費用=(材料費+水電燃料費+檢驗用房維修費+儀器設備折舊費+食儀器設備維修費)﹛(1+10%)
注:10%為管理費用
5.委托商檢机构檢驗鑒定業務的收入納入商檢收入管理,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核算﹛
6.本辦法由國家商檢局負責解釋﹛
7.本辦法自1996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