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价局:
你局﹛關于商檢收費中有關問題的請示﹛(蘇价費[1999]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复如下:
一﹛根据國家計委﹛財政部﹛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收費辦法﹛(計价格[1994]794號)第八條規定﹛﹛商檢机构應根据不同的檢驗方式向申請人收取檢驗費﹛屬商檢机构自驗的,收取全額檢驗費;屬商檢机构會同有關單位共驗的(包括組織檢驗),收取二分之一的檢驗費;屬商檢机构審核換証(單)的,收取四分之一的檢驗費﹛﹛其中,由企業檢驗員与商檢机构一起檢驗的屬共驗,商檢机构收取二分之一檢驗費;由企業檢驗員獨立完成檢驗結果,經商檢机构審核認可換証(單)的,商檢机构只能收取;四分之一的檢驗費﹛
二﹛關于收取﹛最低費額﹛檢驗費問題﹛當商檢机构會同有關單位共驗(包括組織檢驗)所收取的二分之一檢驗費標准低于﹛最低費額﹛時,應按﹛最低費額﹛收費,且只能由商檢机构收取一次,其它參檢單位不得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