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衛生檢疫局: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第一章﹛第四條﹛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机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的規定,國境衛生檢疫机關對來自疫區的﹛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為檢疫傳染病傳播媒介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應當進行衛生檢查﹛現就國家計委﹛財政部計价格[1994]796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國境衛生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准的通知﹛中規定的,第一項﹛入境﹛出境衛生檢疫費﹛中第六條關于貨物檢疫每件收費一元的標准,結合衛生檢疫單位工作特點,做出如下說明:
一﹛可執行此標准的貨物范圍
收費標准中所規定的貨物是指:非集裝箱散貨及大宗貨物﹛對于已按照進口食品或集裝箱進行了衛生檢疫的貨物,則不再按照此項標准收費﹛
二﹛對于空港
在執行此項標准時,可根据民航貨運部門出具的貨物清單中的貨物件數為計件標准計收﹛
三﹛對于海港
由于一部分貨物是非集裝箱裝運的一般散貨和大宗貨(如水泥﹛礦沙﹛原油﹛煤炭等),以每吨作為一件,但每一單最高收費不得超過80元﹛
四﹛對于陸港
因為陸陸口岸多為小批量散貨,按照海港對于一般散貨的計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