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對使用外國商標的商品,凡符合原產地規則的,可以申請簽証﹛但是,該商品及其包裝不得標有香港﹛台灣﹛澳門及中國以外的產地制造的字樣﹛ ﹛﹛ 2) 對需要在香港簽署"未再加工証明"的普惠制原產地証明書,經給惠國确認,國家檢驗檢疫局委托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在香港負責辦理簽署工作﹛
﹛﹛ 3) 如果已簽發証書的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申請單位請求重新簽發証書時,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
﹛﹛ (一)提交由法人簽字的書面檢查; ﹛﹛
﹛﹛ (二)在市級以上的報紙上聲明原發証書作廢﹛
﹛﹛ 4)如果申請單位要求更改已簽發証書的內容時,必須申訴合理的原因和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据,同時應退回原証書﹛檢驗檢疫机构經核實并收回原發証書后,可簽發新証書﹛原証無法追回的,將按第十六條有關遺失証書處理,同時由檢驗檢疫机构在新証書的第四欄注明"﹛﹛﹛﹛年﹛﹛月﹛﹛日所發第﹛﹛﹛﹛﹛﹛號証書作廢"(THE﹛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IS﹛CANCEL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