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應使用經國家質檢總局評測合格并認可的軟件申請電子簽証﹛﹛﹛ (2) 企業在申請電子簽証時所發送的申報數据和証書內容應真實﹛准确,与實際出口完全一致﹛符合簽証管理的相關規定﹛
﹛﹛ (3) 企業發出電子簽証申請后,應及時上网接收簽証信息﹛只有收到"已收到"的回執信息,才已成功發送﹛
﹛﹛ (4) 同一份証書申請時不得隨意多次發送,以免產生數据錯誤﹛
﹛﹛ (5) 企業收到"正确"信息的回執,可以附上系統打印的發票及申請書,到簽証窗口領取証書﹛
﹛﹛ (6) 企業收到"錯誤"信息的回執,應根据批示中錯誤列表的更改要求進行認真修改后,再次申報﹛
﹛﹛ (7) 企業收到"緩証"信息的回執,在領取原產地証時應根据批示要求附上相關資料﹛對緩証這里要特別指出,有時要打開正确的信息才能看到緩証的內容﹛
﹛﹛ (8) 申請企業發送電子信息后就視為已正式申請,若需更改証書應先領取原証后,再進行更改証的申請﹛若要撤單,企業須提交報告,并需法人簽名﹛
.﹛﹛ (9) 對于合同或信用証所涉及的特殊條款和特殊需要,企業在須在申請時同時提出,并在備注欄中詳細注明,在領取原產地証時應附上相關資料﹛
﹛﹛ (10) 電子簽証的簽証周期為一天半(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