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出口商品質量許可 二﹛依据: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國家根据需要,對涉及安全﹛衛生等重要的進出口商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和出口質量許可制度﹛具体辦法由國家商檢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三﹛許可條件
1.申請單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2.申請單位具備有效的質量保証体系﹛
3.申請質量許可証的產品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參照出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管理部門指定的相關標准﹛
四﹛實施机關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五﹛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材料目錄見附件)﹛
(二)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据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証﹛
(三)受理申請后,直屬檢驗檢疫局按規定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体審查,由實驗室對產品進行型式試驗,評審組對工厂質量保証体系進行現場評審﹛
(四)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据規定,對申請材料﹛型式試驗報告和評審結果,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于10個工作日內頒發﹛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証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六﹛審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型式試驗﹛現場評審時間不包括在內,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七﹛收費
依据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价格(2003)2357號)收取﹛包括質量許可考核注冊和証書費500元和附件所列樣品檢測費﹛
附件:1﹛提交材料目錄
(一)出口商品質量許可申請書三份;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复印件;
(三)質量管理文件;
(四)生產主要用設備﹛工藝﹛裝備﹛儀器明細表,關鍵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細表,檢驗試驗用儀器設備明細表﹛
2﹛申請表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