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認可机构的确定
二﹛依据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証認可條例﹛第三十七條﹛國務院認証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确定的認可机构,獨立開展認可活動﹛﹛
三﹛許可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二)具有客觀獨立﹛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公正的方式實施管理;
(三)具有保証其公正性的對認可活動的管理文件,包括認可机构保証認証工作公正性的規則,有關認可事項的申訴﹛投訴程序,保証有關方均能參与認可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四)具有与其認可范圍相适應的質量体系,并建立內部審核制度,保証質量体系的有效實施;
(五)具有根据認可的需要,選聘從事認可評審活動的人員的机制;
(六)從事認可評審活動的人員應當是相關領域公認的專家,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認可規則和程序,具有評審所需要的良好品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七)具有确保管理者和全体人員不受任何可能影響其認可結果的商業﹛財務等方面的制約机制;
(八)具有相關机构的活動不影響認可活動的保密措施;
(九)具有可公開的認可條件﹛認可程序﹛收費標准等信息﹛
四﹛實施机關
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見附件﹛認可机构申請書﹛)﹛
(二)根据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証﹛
(三)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具体審查,并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四)國家認監委依照專家評審意見,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于10日內頒發﹛認可机构授權書﹛;不予許可的發出﹛認可机构不授權通知書﹛,書面說明理由﹛
六﹛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專家組審查時間60日不包括在內)﹛
七﹛收費
許可過程不收費﹛
附件:需要提交材料目錄﹛認可机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