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認可証書格式和認可標志式樣的審批
二﹛依据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証認可條例﹛第四十六條﹛認可証書的格式和認可標志的式樣須經國務院認証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三﹛許可條件
(一)符合國家相關標志管理的規定;
(二)証書樣式要求簡洁﹛清晰﹛直觀,表現形式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標志設計要求線條清晰﹛色彩鮮明,圖式易識別;
四﹛實施机關
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材料目錄見附件)﹛
(二)根据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証﹛
(三)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具体審查,并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四)國家認監委依照專家評審意見,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于10日內頒發﹛認可証書格式及認可標志式樣批准書﹛;不予許可的發出﹛認可証書格式及認可標志式樣不批准書﹛,書面說明理由﹛
六﹛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專家組審查時間60日不包括在內)﹛
七﹛收費
許可過程不收費﹛
附件:需要提交材料目錄
﹛﹛﹛﹛認可証書和認可標志式樣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