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証的認証机构﹛實驗室及檢查机构的指定
二﹛依据:
1﹛﹛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証認可條例﹛第30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務院認証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認証机构進行認証﹛﹛
第32條規定:﹛國務院認証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証活動的認証机构以及与認証有關的檢查机构﹛實驗室(以下簡稱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實驗室),應當是長期從事相關業務﹛無不良記錄,且已經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認可﹛具備從事相關認証活動能力的机构﹛國務院認証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証活動的認証机构,應當确保在每一列入目錄產品領域至少指定兩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机构﹛
國務院認証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前款規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實驗室,應當事先公布有關信息,并組織在相關領域公認的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實驗室進行評審;經評審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按照資源合理利用﹛公平競爭和便利﹛有效的原則,在公布的時間內作出認定﹛﹛
第33條規定:﹛國務院認証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實驗室名錄及指定的業務范圍﹛
未經指定,任何机构不得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証以及与認証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
2﹛﹛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第5號令)第7條規定:﹛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七)指定認証机构和為其服務的檢測机构﹛檢查机构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証和認証活動中的檢測﹛檢查工作﹛﹛
三﹛實施机關:國家認監委
四﹛許可條件
(一)指定認証机构的申請條件:
1﹛依照條例規定設立,具備相應領域2年以上認証經歷或對外頒發相關產品認証証書20張以上;
2﹛至少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運作記錄;
3﹛取得國家确立的認可机构的認可;
4﹛其法人性質﹛產權构成和組織結构等能夠确保其強制性認証活動的客觀公正;
5﹛具備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的技術与管理能力,并能夠公正﹛獨立和有效地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
6﹛具備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所需的可支配的檢測或檢查資源﹛与強制性產品認証工作任務相适應的符合條例規定的認証人員以及穩定的財力資源﹛
(二)指定檢查机构的申請條件:
1﹛依照條例規定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認定;
2﹛其法人性質﹛產權构成以及組織結构等能夠确保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查活動;
3﹛具備相應領域檢查經驗,從事檢查工作2年以上或出具檢查報告20份以上;
4﹛取得國家确定的認可机构的認可;
5﹛至少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運作記錄;
6﹛具備從事檢查活動所需的設施﹛人員和其他資源﹛
7﹛從事檢查活動的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并按國家認監委批准的注冊制度,獲得認可机构的注冊﹛
(三)指定實驗室的申請條件:
1﹛依照條例規定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認定;
2﹛其法人性質﹛產權构成以及組織結构能夠确保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3﹛具備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對外出具相關領域檢測報告20份以上;
4﹛取得國家确定的認可机构的認可;
5﹛至少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運作記錄;
6﹛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証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具有獨立使用上述設備﹛設施的權力;
7﹛檢測人員接受過与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証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并理解相關的標准﹛技術規范和強制性產品認証實施規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五﹛許可數量:根据實際工作需要,進行确定,必要時,商國務院有關部門﹛
六﹛程序
(一)申請
申請成為指定強制性產品認証﹛檢查机构﹛實驗室的相關机构,應按照下列申請書的格式提交申請材料(詳見附錄A)﹛
(二)受理:根据規定,對申請机构的基本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具体書面文本格式見下表﹛
(三)審查:針對申請机构上報的材料,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申請机构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反饋給申請机构;對符合初審要求的,提交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
專家委員會對申請机构的評審采用會議討論﹛听証﹛文件調閱等方式﹛必要時,專家委員會可以建議國家認監委委托認可机构就有關事宜對申請机构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委員會根据審查﹛現場調查的結果,在70日內做出專家委員會評審結論,并上報認監委﹛
(四)決定
認監委根据專家委員會的提交評審結論,在10日內做出審查結論﹛指定業務領域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國家認監委做出指定結論﹛詳見審批表﹛
強制性產品認証指定机构審批表
七﹛審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指定決定(專家評審70日不計算在內)﹛
八﹛審批結果公開:
國家認監委自指定決定做出之日起10日內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經其指定的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名錄以及具体指定業務范圍﹛
申請机构對指定決定有异議的,應當自指定名錄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訴或者投訴﹛
國家認監委指派專人/技術組織處理申訴和投訴事宜,涉及有關單位的,應當予以告知﹛
九﹛該審批不收取費用
十﹛投訴電話:010-82262748,8226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