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各國保險組織都制定有自己的保險條款﹛ 但最為普遍采用的是英國倫敦保險業協會所制訂的﹛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簡稱I.C.C.)﹛我國企業按CIF或CIP條件出口時,一般按﹛中國保險條款﹛投保,但如果國外客戶要求按﹛協會貨物條款﹛投保,一般可予接受﹛﹛﹛﹛協會貨物條款﹛的現行規定于1982年1月1日修訂公布,共有6种險別,它們是:(1)協會貨物條款(A)〔簡稱ICC(A)〕;(2) 協會貨物條款(B)〔簡稱ICC(B)〕;(3)協會貨物條款(C)〔簡稱 ICC(C)〕;(4)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IWCC);(5)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ISCC);(6)惡意損害險(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以上六种險別中,(A)險相當于中國保險條款中的一切險,其責任范圍更為廣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責任﹛之外的一切風險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圍﹛(B)險大体上相當于水n險﹛(C)險相當于平安險,但承保范圍較小些﹛(B)險和(C)險都采用列明風險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圍﹛六种險別中,只有惡意損害險,屬于附加險別,不能單獨投保,其他五种險別的結构相同,体系完整﹛因此,除(A)﹛(B)﹛(C)三种險別可以單獨投保外,必要時,戰爭險和罷工險在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后,也可作為獨立的險別進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