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險是國家為了鼓勵并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為眾多出口企業承擔由于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發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种﹛經過十年的不斷摸索和實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現已開辦了短期綜合險﹛中長期出口的買方和賣方信貸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証保險等多种險种﹛ ﹛﹛對投保出口信用險的外貿公司來說,在具体操作時應切實注意以下几點:
﹛﹛一. 申請限額時應注意:
﹛﹛1.合同一旦簽訂,應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限額﹛因為調查資信需要一段時間,包括內部周轉時間﹛委托國外資信机构進行調查時間,有時長達1個月之久﹛
﹛﹛2.在限額未審批之前,如果合同有變更,及時与保險公司聯系﹛
﹛﹛3.如果合同方式是L/C或D/P或D/A支付方式,但出運選用空運方式或提單自寄,這樣的風險已等同O/A風險,應申請O/A方式的限額﹛
﹛﹛4.由于保險公司只承擔批复的買方信用限額條件內的出口的收匯風險,如果出口与保險公司批复的買方信用限額條件不一致,如出運日期早于限額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條件与限額支付條件不一致,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 辦理出口申報應注意:
﹛﹛1.出口貨物在裝運時應及時填制﹛出口信用保險申報單﹛,向保險公司申報,并交納保險費﹛
﹛﹛2.根据出口信用險條款第十八條規定,不得漏報和虛報﹛
﹛﹛三. 如何辦理索賠:
﹛﹛填寫規定格式的﹛索賠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1.詳細陳述案件發生經過和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
﹛﹛2.証明保險標的材料,包括貿易合同﹛提單﹛出口報關單(正本)﹛發票﹛裝箱單﹛匯票﹛D/P或D/A方式的托收委托書以及D/A方式下的承兌文件(該文件是我國對出口企業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對外的一件自我保護依据,也是對外追討的法律依据)﹛
﹛﹛四.証明損失原因及金額的材料,包括:
﹛﹛1.買方破產或喪失還款能力的証明材料﹛
﹛﹛2.由銀行或有關机构提供的不承兌或不付款的証明﹛
﹛﹛3.買賣雙方往來函電﹛
﹛﹛4.証明索賠涉及的出口已有本公司承保的材料,包括保單(明細表﹛費率表)﹛﹛信用限額審批單﹛﹛出口申報表﹛
﹛﹛五. 被保險人有義務如實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六. 辦理索賠應注意:
﹛﹛1.發現買方有信譽問題,在應付日后15日內未付,應及時向保險公司上報﹛可能損失通知書﹛,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減少損失﹛
﹛﹛2.對于買方無力償還債務造成的損失,不得晚于買方被宣告破產或喪失償付能力后的1個月告知保險公司﹛
﹛﹛3.對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不得晚于保單規定的賠款等待期滿后2個月內提出索賠,否則保險公司視同出口商放棄權益,有權拒賠﹛總之向保險公司索賠一定要作到單証齊全,否則影響出口商的經濟利益,也使國家利益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