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貿易措施是指進口國政府通常用來規管進口產品的政策及其他技術性壁壘,當中包括進口与出口簽証;海關限制;文件要求;運輸手續;付款﹛保險及其他財務規定;附加費用与關稅規定;數量限制与外匯管制等﹛
除上述貿易政策外,很多國家還實施產品安全標准﹛產品責任規例﹛標簽与標志規定等,藉以對進口貨品施加管制﹛
海外市場的進口政策會不時改變﹛出口商安排裝運前,應先了解進口國的規例,如有疑問,可向買家查詢﹛
2.1反傾銷關稅﹛補貼關稅及抵銷關稅
當進口國認為或怀疑某類外國貨品以低于其公平价值入境售予本國買家,便會展開反傾銷關稅調查,如查明屬實,便向該類外國貨品征收反傾銷關稅﹛對于獲原產地補貼的進口貨品,進口國也會展開抵銷關稅調查,据此征收抵銷關稅﹛進口國的有關部門(例如美國的商務部)會就所有反傾銷關稅調查及重大的抵銷關稅調查,向主管部門或委員會(在美國是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供意見﹛主管部門或委員會便須确定:
進口該類貨品會否引致本國有關工業嚴重受損或有嚴重受損之虞,或進口該類貨品會否妨礙本國有關工業的建立﹛
若主管部門或委員會确定上述兩項條件都成立,進口國政府便會發出反傾銷關稅令或抵銷關稅令,此后凡進口該類貨品便須繳納特別傾銷關稅﹛反傾銷關稅額相當于有關貨品的外國市場价值或推定价值,与進口商的買价或出口商的賣价之間的价差,而抵銷關稅額則相等于進口貨品在原產地所獲得的出口補貼額﹛反傾銷關稅是正常關稅之外的附加稅項﹛
2.2普及特惠稅制度(GSP)
普及特惠稅制度是工業化國家議定的一套貿易优惠准則,受惠對象是符合發展中國家定義的地區﹛根据普及特惠稅制,工業化國家除了依照原有的對外關稅表,容許列為免稅產品的貨物免繳關稅外,還讓為數眾多的工業制品或農產品免稅進口,或只須按特惠進口稅率繳納關稅﹛進口產品要享有普及特惠稅待遇,必須附有產地來源証表格甲(即特惠稅証),証明產品符合有關的產地來源規則,并且是直接從受惠國進口的﹛
香港是加拿大﹛日本及挪威普及特惠稅制的受惠地區,而中國則受惠于澳洲﹛白俄羅斯﹛加拿大﹛捷克共和國﹛歐盟﹛日本﹛新西蘭﹛挪威﹛波蘭﹛俄羅斯﹛瑞士﹛斯洛伐克及烏克蘭的普及特惠稅制﹛
此外,凡經香港出口往歐盟的產品必須出具﹛未再加工証明﹛,以示產品在港沒有再作加工﹛﹛未再加工証明﹛可向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該証明書上蓋有印章,注明:﹛証明本証明書上所述貨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經任何加工﹛﹛
2.3進口配額
不同國家實行不同形式的進口配額﹛大致上,配額分為兩類:絕對配額及關稅配額﹛
絕對配額限制在指定期間可進口的貨品數量﹛關稅配額容許指定數量的貨品在配額期內免稅進口,或按优惠進口稅率繳納關稅﹛
通常受進口配額限制的一般商品包括服裝﹛紡織品﹛食品等﹛
2.4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針對所有工業制品,保障范圍是消費者通常預計不到的各种產品缺陷﹛美國﹛歐盟﹛日本等地均有實施產品責任規例﹛一旦發現產品有缺陷,消費者有權在該產品出售或制造日期起計5年至10年內(時間長短視產品而定),提出訴訟﹛大多數產品都要承擔10年責任,至于向進口商或制造商提出訴訟的期限,則取決于進口國的規例﹛即使產品說明書上附有免責聲明,進口商或制造商也不能卸責﹛
厂商如想保障自己免因被追究產品責任而蒙受損失,應在產品裝運前購買產品責任保險﹛在﹛香港商業電話簿─黃頁工商通﹛﹛保險經紀﹛欄目下,可以找到承保產品責任的保險經紀電話號碼﹛
2.5增值稅(VAT)
增值稅是一种間接稅,根据買賣流程中每個階段附加的价值征收稅款﹛進口商向供應商購貨時須繳付進口關稅,到貨品出售時,政府便按貨品的价格征收增值稅﹛向加工商或商號征收的增值稅額,則按其為買入貨品附加的价值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