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日前制訂并下發﹛海關檢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為指引﹛,為基層關員檢查走私嫌疑人的執法行為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
﹛以往規定并不完善
﹛檢查走私嫌疑人身体,是法律賦予海關的一項權力,其執行又涉及公民的人身權利,﹛
行使時要求海關執法人員必須慎重,依法進行﹛目前海關在此方面的規定并不完善,實踐做法也不統一﹛
﹛﹛指引﹛明确檢查手段
﹛該﹛指引﹛一方面明确了海關關員在對走私嫌疑人身体進行檢查時的步驟及要求,強調了關員應文明﹛規范執法﹛另一方面明确了對被檢查人權利的救濟,保障了相對人的合法權利﹛﹛指引﹛總結歸納了檢查的方法和手段,一般有拍身檢查﹛脫衣檢查﹛運用檢測儀器檢查和体內檢查等,可單獨或者合并使用﹛通過檢查,查明當事人有無藏匿﹛夾帶﹛吞服違禁物品和走私違法事實﹛同時明确了檢查的對象和實施檢查時有關人員的要求,使關員檢查有据,并規定海關對走私犯罪嫌疑人已作出扣留決定的,實施扣留時應當對其身体進行檢查,防止遺漏証据或意外事件等情況發生﹛
﹛明确了檢查注意事項
﹛該﹛指引﹛同時明确了檢查注意事項:實施檢查時應由同性人員進行,尊重被檢查人的人格,切忌使用探測器等檢測儀器對被檢查人的身体亂捅亂碰;海關不得扣留被檢查人的身份証件及旅行証件;海關對走私嫌疑人身体實施檢查,無論是否查出違禁物品和發現走私違法情事,均要填制﹛檢查人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