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核跟單信用証項下單据的國際標准銀行實務﹛(ISBP)的第100﹛182段分別就租船提單﹛多式聯運單据﹛空運單据﹛以及公路﹛鐵路或內河運輸單据作了具体規定,由于与海運提單的規定大体類似,無需一一贅述,本文僅就其中值得注意的不同之處列舉如下:一﹛UCP運輸單据條款的适用
(一)多式聯運包括兩种或兩种以上的運輸方式,因而多式聯運單据不能表明運輸僅由一种運輸方式完成,但就采用何种運輸方式可不予說明﹛否則,不适用第26條之規定﹛
(二)關于運輸單据的副本以及与貨物運輸有關的一些常見單据的适用問題,參見ISBP第21﹛22段的規定以及前期文章﹛
二﹛收貨人或指示方
空運單据﹛公路﹛鐵路或內河運輸單据都不是物權憑証,不應做成﹛憑指示﹛或﹛憑某具名人指示﹛式抬頭﹛即使信用証要求將這類單据做成﹛憑指示﹛或﹛憑某具名人指示﹛式抬頭,如提交的單据表明該具名人為收貨人,也可接受﹛
三﹛裝運港和卸貨港
(一)對于租船提單,如果信用証規定了裝運港和/或卸貨港的地理區域或范圍,租船提單必須注明實際的裝運港且該裝運港必須位于所規定的地理區域或范圍內,但可用地理區域或范圍表示卸貨港﹛
在海運提單中,必須明确顯示實際的卸貨港﹛而在租船合約當中運輸合同的性質并不總是那么清晰,有時租船合約僅僅規定將貨物運往某一地理區域(而非某一具体的港口)﹛也許買賣雙方當時還未決定具体的港口,承運船舶在﹛憑指示﹛的基礎上運載貨物,即,當事人會在适當的時候將卸貨港通知船長/船東﹛因此,考慮到租船合約的性質,以及在信用証沒有相反規定的情況下,租船提單上的卸貨港可用地理區域或范圍來表示﹛
(二)空運單据必須標明信用証要求的出發地机場和目的地机常用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代碼而非机場全稱(如用LHR代替倫敦西思羅机場)表明机場名稱不构成不符﹛
四﹛轉運和分批裝運
(一)在多式聯運方式下,將會發生轉運,即自信用証規定的接管地﹛發運地或裝貨地至最終目的地之間的運輸過程中,將貨物從一种運輸工具上卸下,再裝上另一种運輸工具﹛即使信用証禁止轉運,銀行將接受表明已發生轉運的多式聯運單据,只要同一多式聯運單据包含全程運輸﹛
(二)一架飛机上卸下再裝上另一架飛机的運輸﹛如果卸貨和再裝不是發生在出發地机場和目的地机場之間,則不視為轉運﹛
(三)由一件以上的運輸工具(一艘以上的船只﹛一輛以上的卡車﹛一列以上的火車﹛一架以上的飛机)進行的運輸即為分批裝運,即使這些運輸工具同日出發并駛向同一目的地﹛
貨物裝載于同一列火車的不同車廂以及卡車后面加拖車,都不視為分批裝運﹛
五﹛貨物收妥待運与裝運日期(空運單据)(一)空運單据必須表明貨物已收妥待運﹛
(二)如果信用証要求空運單据表面必須表明發運的實際日期,則單据必須對此信息做出單獨標注﹛該發運日期將被視為裝運日期﹛﹛僅供承運人使用﹛或類似欄位中的內容將不被用來确定實際的發運日﹛
(三)如果信用証不要求單据顯示實際的發運日期,則空運單据的出具日期將被視為發運日期,即使單据在﹛僅供承運人使用﹛或類似欄位中標明了航班日期和/或航班號﹛如果在單据上單獨批注了實際的航班日期,但信用証并未要求,則不以該日期來确定裝運日期﹛
六﹛運輸單据的簽署
(一)在空運方式下,如果信用証規定﹛可接受航空分運單(House AWB)﹛或﹛可接受運輸行航空運單(Freight Forwarder﹛s AWB)﹛或類似用語,則空運單据可由運輸行以運輸行的身份簽署,而無需表明其為承運人或具名承運人的代理,也無需標明承運人的名稱﹛
(二)在鐵路﹛公路或內河運輸的方式下,如果運輸單据表面已經以其它方式表明了承運人的身份,則﹛承運人﹛一詞無需顯示在簽字處,只要運輸單据表面看來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國際標准銀行實務的做法接受帶有鐵路發運站日期章的鐵路運輸單据,無需注明承運人的名稱或代表承運人簽字的具名代理人的名稱﹛
UCP500第28所使用的﹛承運人﹛一詞包括運輸單据中的﹛簽發承運人﹛(issuing carrier)﹛﹛實際承運人﹛(actual carrier)﹛﹛后繼承運人﹛(succeeding carrier)及﹛承包承運人﹛(contracting carrier)等用語﹛
此外,依据ISBP第40段的規定,在空運單据﹛公路運單等運輸單据上有供發貨人和/或收貨人簽字的欄位,并不意味著該欄位必須有簽字﹛
七﹛更正及証實
空運單据的副本無需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字(或托運人的簽字,即使信用証要求正本空運單据上有其簽字),也不要求對在正本單据上可能已作出的任何更正進行任何証實﹛
八﹛運輸單据的正本
(一)空運單据必須在表面看來系﹛發貨人/托運人的正本﹛﹛如果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單据,只要提交一份表明是發貨人/托運人正本的單据即可﹛
(二)如果信用証要求鐵路﹛公路或內河運輸單据,則不論提交的運輸單据是否注明正本,都將作為正本單据予以接受﹛公路運單必須表明其為簽發給托運人/發貨人的一聯,或者對其簽發對象不做任何標注﹛對鐵路運單而言,許多鐵路運輸公司的做法是僅向托運人/發貨人提供加蓋印章的一聯(常常是拓印聯),此聯將作為正本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