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信用証(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証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又恢复到原金額,再被受益人繼續使用,直至用完規定的使用次數或累計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証﹛它与一般信用証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可以多次循環使用,而一般信用証在使用后告失效﹛﹛﹛循環信用証主要是用于長期或較長期內分批交貨的供貨合同﹛使用這种信用証,買方可節省開証押金和逐單開証的手續及費用,賣方也避免了等証﹛催証﹛審証的麻煩,因而有利于買賣雙方業務的開展﹛
﹛﹛循環信用証按運用的方式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兩种:
﹛﹛(1)按時間循環信用証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時間內可多次支取信用証規定金額的信用証﹛這种信用証又有兩种做法:一是受益人上次因故未交或未交足貨物從而未用完信用証規定的金額,其貨物可移至下一次一并補交,其金額可移至下次一并使用的,稱為可積累使用的循環信用証(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二是受益人上次因故未交或未交足貨物,該批貨物的支款權也相應取消,其金額不能移至下次一并使用的,稱為非積累使用的循環信用証
(Non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2)按金額循環信用証是指受益人按信用証規定金額議付后,仍恢复原金額再繼續使用,直至用完規定的循環次數或總金額為止﹛在該項下,恢复到原金額的做法有3种:
﹛﹛第一,自動式循環:信用証規定的每次金額使用后,無需等待開証行通知,即可自動恢复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
﹛﹛第二,半自動循環:信用証規定的每次金額使用后,需等待若干天,若在此期間開証行未發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复到原金額,可繼續使用﹛
﹛﹛第三,非自動循環:信用証規定的每次金額使用后,必須等待開証行的通知到達后,方能恢复到原金額,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