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信用証(Reciprocal Credit)是買賣雙方各自開立的以對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証﹛即在對等貿易中,交易雙方互為買賣雙方,雙方各為自己的進口部分互為對方開立信用証,這兩張互開的信用証便是對開信用証﹛
﹛﹛對開信用証從生效時間看,有兩种做法:一是同時生效的對開信用証,即一方開出的信用証,雖已為對方所接受,但暫不生效,俟另一方開來回頭信用証被該証受益人接受時,通知對方銀行兩証同時生效;二是分別生效的對開信用方正,即一方開出的信用証被受益人接受后隨即生效,無需等待另一方開來回頭信用証﹛
﹛﹛對開信用証的特點:一是雙方必須承擔購買對方貨物的義務,一方的出口必以另一方的進口為條件,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且兩証的金額要相等或大致相等;二是第一張信用証的受益人(出口人)和開証人(進口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証的開証人(進口人)和受益人(出口人),兩方地位剛好對調,第一張信用証的通知行常常就是第二張信用証的開証行,反過來也是一樣﹛
﹛﹛這种信用証在易貨貿易﹛補償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業務中的使用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