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海運單和電子提單提單
提單,是指用以証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証据以交付貨物的單証﹛
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証明
提單是証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已裝船的貨物收据
提單是承運人保証据以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証
提單記載的內容
提單正面的契約文句
收貨或裝船條款
不知條款
提單效力与交付條款
承認/接受條款
簽署條款
提單業務
有關提單的三個國際公約
海牙規則
維斯比規則
漢堡規則
電放与保函
電放行為是指船東在得到托運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簽發的提單情況下,用電話或傳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將貨物放給提單中所標的收貨人的行為﹛
保函提貨是收貨人憑提單复印件,在沒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向船公司提供保函后取得貨物的行為﹛
海運單
海運單(Sea Waybill-SWB;Waybill-W/B)是一种証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証將貨物交給單証所載明的收貨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Non-negotiable)單証﹛
在承運人接管貨物或將貨物裝船后,海運單和提單一樣應按托運人的要求,由承運人﹛承運人的代理人或船長簽發﹛托運人憑海運單和其它單証如商業發票到銀行結匯﹛裝港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通過電子通訊手段如EDI將海運單的內容傳送給其在目的港的代理﹛目的港代理在收到MANIFEST或EDI信息及有關清單后,在船舶抵港前,盡早向海運單上注明的收貨人或通知方發出到貨通知書﹛收貨人憑到貨通知,并出示适當的身份証明,到目的港承運人的代理人那里領取提貨單,而后憑提貨單到碼頭或船邊提貨﹛
電子提單
電子提單是通過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系統對海運途中的貨物支配權進行轉讓的程序﹛
電子簽名法与電子商務認証机构
首份"電子合同"在京簽署.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的電子簽名与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電子認証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該法共五章三十六條,它是我國第一部真正意義的電子商務法,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里程碑,它的頒布和實施必將极大地改善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制環境,促進安全可信的電子交易環境的建立,從而大力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CA:電子商務認証机构
無船承運業務NV0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
根据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無船承運業務,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証,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企業法人﹛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辦理提單登記申請,同時按照規定交納保証金﹛保証金金額為80万元人民幣;每設立一個分支机构,增加保証金20万元人民幣﹛保証金應當向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專門賬戶交存﹛
保証金用于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以及支付罰款﹛保証金及其利息,歸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所有﹛
無船承運人的業務范圍
以承運人身份与托運人訂立國際貨物運輸合同;
以承運人身份接收貨物﹛交付貨物;
簽發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証;
收取運費及其他服務報酬;
向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或者其他運輸方式經營者為所承運的貨物訂艙和辦理托運;
支付港到港運費或者其他運輸費用;集裝箱拆箱﹛集拼箱業務;其他相關的業務﹛
集中托運与無船承運人提單業務
集中托運是指無船承運人將起運地几個發貨人運往另一目的地的几個收貨人的小件貨物匯集成一整批后,以托運人身份向實際承運人辦理托運,采用一份總托運單集中發運到同一目的地,由無船承運人在目的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以收貨人身份從實際承運人處提取貨物后,再根据無船承運人簽發的子提單分撥給各個實際收貨人的運輸組織方式﹛
套單
主提單 (Ocean B/L)﹛母提單 (Master B/L)
無船承運人提單(NVOCC B/L) ﹛子提單(House 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