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接受貨主委托,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租船和定艙等業務的人﹛一﹛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性質,
﹛﹛從業務表面上看,他是以貨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業務項目和提供的勞務向貨主收取勞務費﹛但從整個對外貿易運輸環節和法律上看,國際貨運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權利与義務也不一樣﹛
﹛﹛國際上從事對外貿易運輸的机构很多﹛但細加分析,他們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即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貨運代理人和交通運輸部門﹛其中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是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務的机构,統稱為貨主﹛他們為了履行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他們是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或收貨人﹛貨運代理人是根据貨主的要求,代辦貨物運輸業務的机构,它們在托運人与承運人之間起著橋梁作用﹛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是最典型的國際貨運代理人﹛交通運輸部門是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机构,如輪船公司鐵路局或公路局及其運輸公司,民航總局下屬中國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它們都以擁有運載工具為特征,為社會提供實際運輸服務﹛它們是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承運人﹛現在我們按一票貨物的托運流程來演示三者的關系:
﹛﹛首先,進出口商簽定了貿易合同之后,為了履行合同,就得与貨運代理人簽訂一份運輸合同﹛在該合同中,貨主是托運人,貨運代理人是承運人﹛由于貨運代理人不掌握運載工具,它必須与擁有運載工具的承運人再簽定一份運輸合同﹛在此合同中,貨運代理人是托運人﹛運輸合同:与運輸合同2是兩個在法律上完全獨立的合同﹛由此可見,貨運代理人是以事主的身份出現在兩個合同之中,既非貨主,亦非承運人之代理﹛為了加以區別,我們將運輸合同稱為﹛紙運輸合同﹛,將貨運代理人稱為﹛契約承運人﹛(在90年國際海事委員會第34屆大會成果﹛巴黎規則﹛中首次提出這一概念,現被廣泛使用),即不是真正的承運人﹛我們將運輸合同2稱為﹛實際運輸合同﹛,將擁有運載工具的承運人稱為﹛實際承運人﹛(見﹛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第1條a款)﹛貨運代理人在這個真正的運輸合同中則象一個貨主或商人一樣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托運人﹛
二﹛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服務對象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工作內容完全屬于商業或貿易行為,國際貨運代理人為貨主服務,并從貨主那里獲得勞動報酬﹛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有大有小,大的兼辦多項業務,如海陸空及多式聯運貨運代理業務齊全;小的則專辦一項或兩項業務,如某些空運貨運代理和速遞公司﹛較常見的貨運代理主要有以下几類:
﹛﹛1.租船訂艙代理﹛這類代理与國內外貨享有廣泛的業務關系﹛
﹛﹛2.貨物報關代理﹛有些國家對這類代理應具備的條件規定較嚴,如美國規定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必須是美國公民,并經過考試合格,發給執照才能營業﹛
﹛﹛3.轉運及理貨代理﹛其辦事机构一般設在中轉站及港口﹛
﹛﹛4.儲存代理﹛包括貨物保管﹛整理﹛包裝以及保險等業務﹛
﹛﹛5.集裝箱代理﹛包括裝箱﹛拆箱﹛轉運﹛分撥以及集裝箱租賃和維修等業務﹛
﹛﹛6.多式聯運代理﹛即多式聯運經營人或稱無船承運人,是与貨主簽訂多式聯運合同的當事人﹛不管一票貨物運輸要經過多少种運輸方式,要轉運多少次,多式聯運代理必須對全程運輸(包括轉運)負總的責任﹛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對多式聯運代理的資格認定都比其他代理要嚴格一些﹛
﹛﹛以上代理都是為貨主提供服務,并根据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從貨主那里獲得勞務報酬﹛
﹛﹛以海上貨運為例,在班輪運輸情況下,貨運代理人負責訂艙,向貨主收取一筆勞務費然后向班輪公司托運貨物,并支付運費,并非從實際承運人那里獲得收益﹛在租船運輸情況下,貨主先程租,支付一筆運費,貨運代理人再程租或期租,并向船東支付運費或租金,也并未從實際承運人那里獲得利益﹛
﹛﹛由此可見,貨運代理人完全是為貨主服務﹛其服務內容均与國際貿易合同執行有關,与對外貿易運輸組織有關,從目的和動机來看純屬商業行為,而与實際承運人的工作,包括裝載﹛搬運﹛積載﹛運送﹛卸載等具体運輸環節毫無關系﹛
三﹛國際貨運代理業是一個完全獨立的行業
﹛﹛從歷史上看,運輸是從商業中分离出來的獨立行業﹛這是商品交換高度發達的必然產物,而國際貨運代理人是從國際商業和國際運輸這兩個關系密切的行業里共同分离出來而獨立存在的﹛這也是商業和運輸高度社會化和國際化的必然結果﹛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地位与作用
﹛﹛國際貨運代理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從事這項業務的人必須具有有關國際貿易運輸方面的廣博的專業知識﹛丰富的實踐經驗和卓越的辦事能力﹛他們熟悉各种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手續和各种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法律規定﹛習慣做法等等,精通國際貨物運輸中各個環節的种种業務,与國內外各有關机构如海關﹛商檢﹛銀行﹛保險﹛倉儲﹛包裝﹛各种承運人以及各种代理人等等有著廣泛的聯系和密切的關系,并在世界各地建有客戶网和自己的分支机构﹛他們具有的這些优勢使得他們在國際貨物運輸中起著任何其他人也取代不了的作用﹛這些作用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几個主要方面:
﹛﹛1.能夠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中每一個環節的業務或全程各個環節的業務,手續簡單方便﹛
﹛﹛2.能夠把小批量的貨物集中為成組貨物進行運輸﹛這對貨主來說,可以取得优惠運价而節省運雜費用;對于承運人來說,接收貨物省時﹛省事﹛省費,而且有比較穩定的貨源﹛
﹛﹛3.能夠根据委托人托運貨物的具体情況,綜合考慮運輸中的安全﹛時耗﹛運价等各种因素,使用最适合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選擇最佳的運輸路線和最优的運輸方案,把進出口貨物安全﹛迅速﹛准确﹛節省﹛方便地運往目的地﹛
﹛﹛4.能夠掌握貨物的全程運輸信息,使用最現代化的通訊設備隨時向委托人報告貨物在運輸途中的狀況﹛
﹛﹛5.能夠就運費﹛包裝﹛單証﹛結關﹛領事要求﹛金融等方面向工農貿企業提供咨詢,并對國外市場和在國外市場銷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議﹛
﹛﹛6.不僅能夠組織和協調運輸,而且能夠創造開發新運輸方式﹛新運輸路線以及制訂新的費率﹛
﹛﹛總之,國際貨運代理是整個國際貨物運輸的設計師和組織者,特別是在國際貿易競爭激烈﹛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的情況下,它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越來越明顯﹛
﹛﹛(二)國際貨運代理的發展概況
﹛﹛
﹛﹛貨運代理從公元10世紀起就開始存在,隨著公共倉庫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海上貿易的擴大以及歐洲交易會的舉辦,貨運代理業逐步發展起來﹛到了16世紀,已有相當數量的貨運代理公司簽發自己的提單﹛運單及倉儲收据等﹛18世紀,貨運代理開始越來越多地把几家托運人運往同一目的地的貨物集中起來托運,同時,開始辦理投保﹛以后,逐步地變成現在我們所熟悉的中間性質的﹛獨立的行業﹛到了19世紀,貨運代理建立了行業組織,并于1880年在萊比錫召開了第一次國際貨運代理代表大會﹛進入20世紀20年代,國際合作有了更大的發展,終于在1926年5月,16個國家的貨運代理協會在維也納成立了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p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FIATA )簡稱﹛菲亞塔﹛﹛﹛外運公司于1985年加入FIATA,成為正式會員﹛國際貨運代理在其發展的歷史中,除了促使海上運輸向更大規模發展外,也曾先后對于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公路運輸﹛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合運輸的產生和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越來越多,越來越發達,尤其是在西歐,每個國家有300到800家,法國有2000家,德國有4500家﹛亞洲的日本﹛新加坡﹛韓國﹛印度等國家以及香港﹛台灣等地區也都各有几百家﹛其中,不少國家成立了國家級貨運代理協會﹛目前,菲亞塔已聯合了130個國家的35000個貨運代理﹛職工800多万人﹛展望未來,國際貨運代理將會逐漸地向業務范圍廣﹛在國外設有代理和分支机构网點的大企業發展,而在數量上則會逐漸減少下去﹛
﹛﹛我國在1984年以前,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獨家經營﹛它作為各專業進出口公司的貨運總代理,負責全國出口貨物的發運和進口貨物的接運,代表貨主同運輸承運人在碼頭﹛車站和机場辦理貨物交接﹛報關﹛報驗等有關業務﹛1984年開始,國家允許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和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業務交叉經營,一批新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包括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陸續成立,目前已發展到1200多家,但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 公司仍然是我國最大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