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發貨人和收貨人以外,貨運代理人在向客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也与其它第三方 打交道﹛ ﹛﹛1.政府和其它公共机构﹛ ﹛﹛貨運代理人需与下列机构交涉: ﹛﹛a.清關時,与海關部門(參見海關規則与港口程序); ﹛﹛b.通過港口時,与港口當局; ﹛﹛c.外匯管制許可的中央銀行; ﹛﹛d.獲取健康証書時,与衛生部門; ﹛﹛e.獲取原產地証書時,与領事官員; ﹛﹛f.進/出口貿易管制當局; ﹛﹛g.運輸許可當局; ﹛﹛2.私人方﹛ ﹛﹛貨運代理人与以下私人方交涉: ﹛﹛a.承運人和其它代理人,如船舶所有人﹛陸路營運人﹛鐵路營運人﹛航空公司和与 安排船期﹛訂艙有關的內陸水道營運人; ﹛﹛b.倉儲人; ﹛﹛c.貨物保險人; ﹛﹛d.貨物包裝人; ﹛﹛e.提供跟單信用証服務的商業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