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証單的簽發程序及更改﹛補充和重發:
檢疫机构簽發的補充証書与原証書同時使用時有效﹛
申請簽証需注意的有關事項:
簽証日期和有效期:
檢疫机构簽發的証單一般以驗乞日期為簽發日期﹛
出境貨物的出運期限及有關檢疫單証的有效期:
1.一般貨物為60天;
2.植物和植物產品為21天,北方冬季可适當延長到35天;
3.鮮活類貨物為14天;
4.交通工具衛生証書用于船舶的有效期為12個月,用于飛机﹛列車的有效期為6個月,除鼠/免于除鼠証書為6個月;
5.國際旅行健康証書有效期為12個月,預防接种証書的有效時限參照有關標准執行;
6.換証憑單以標明的檢驗机构有效期為准;
7.信用証要求裝運港裝船是檢驗,簽發証單日期為提單日期三天內簽發(含提單日)﹛
簽証流程:檢務部門收到施檢部門的証稿后,出境簽証應在2個工作日內,入境簽証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檢驗檢疫証單有關欄目的填寫要求:
(1)報檢數量/重量:一般以淨重填寫,如填寫毛重,或以毛重作淨重則需注明﹛
(2)包裝种類和數量:指本批貨物運輸包裝的种類及件數﹛如采用木質包裝,應詳細列明﹛
通關与放行:
﹛出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一般貨物為60天;植物和植物產品為21天,北方冬季可适當延長至35天;鮮活類貨物一般為14天,檢驗檢疫机构有其他規定的,以﹛出境貨物通關單﹛標明的有效期為准﹛﹛出境貨物通關單﹛超過有效期的,海關不予放行﹛
以下貨物,海關可一律憑檢疫机构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不再加驗原檢疫机构簽發的各种單証:
1.對進口可再利用的廢物原料,備注:上述貨物經初步查驗,未發現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物質﹛
2.對進口舊机電產品﹛備注:﹛舊机電產品進口備案﹛﹛
3.對出口紡織品標識查驗﹛備注:紡織品標識查合格﹛
4.對輸往美國﹛加拿大帶木質包裝的貨物﹛
5.對美國﹛日本﹛韓國輸往我國的,不屬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法檢商品)內的非木質包裝貨物﹛憑檢驗檢疫机构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或在報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驗放﹛
6.進口貨物發生短少﹛殘損或其他質量問題需對外索賠時,其賠付貨物的進境,憑檢驗檢疫机构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以及用于索賠的檢驗証書副本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