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 ﹛修正
本法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本法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1992年10月7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國家商檢局發布
本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1996年12月2日國務院發布
本條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1989年2月10日國務院批准 1989年3月6日衛生部發布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