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海關總署獲悉,經過一年試用的﹛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內地和香港同時正式啟用﹛兩地陸路貨運車輛通關單証﹛分開填報﹛分別使用﹛的歷史宣告結束,實現了數据共享﹛﹛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的啟用,實現了﹛一次填報,共同使用﹛,運輸企業一次完成清單填制,節省了運輸企業及承運人辦理通關手續的時間和通關成本,同時也有助于提高兩地貿易統計數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了兩地間貿易和通關效率,為兩地海關將來進行通關數据共享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開創了內地海關与不同關境地區海關統一業務單証的先河﹛實行數据共享后,海關通過核對進出境載貨清單有關內容便可以進行有效監管,運輸企業車輛的拖頭﹛拖架和集裝箱可以自由組合﹛分開進出境,方便了承運人合理調度安排車輛和集裝箱,降低了企業的營運成本﹛為降低使用成本,2005年1月1日起,兩地空車進出境使用一式兩聯空車專用﹛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申報﹛
以﹛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申報內容為基礎,兩地海關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深圳皇崗口岸和香港落馬洲口岸,對于經對方海關查驗的煙﹛酒兩項商品,對方海關經檢查設備查驗的所有商品,施加綠色關鎖,互認查驗結果,在無特殊情況下,不再進行重复查驗﹛ 實施﹛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是落實﹛海關總署与香港海關合作互助安排﹛的具体內容,也是﹛內地与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推進兩地通關便利化的重要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