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基本原則應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徹底退稅﹛﹛出口退稅政策作為各國普遍實施的出口產品零稅率政策的表現形式,已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從嚴格意義上說,出口退稅并不是一种﹛优惠政策﹛,而應稱為﹛出口產品零稅率﹛﹛稅率為零是指貨物在出口時,其整体稅負為零﹛因此,出口貨物不僅在出口環節不必納稅,而且還可以退還以前納稅環節已納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免稅﹛就是在此意義上說的﹛它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种稅收國際慣例﹛
我國從1985年4月1日起全面實行對進口產品征稅﹛對出口產品退﹛免稅的辦法﹛
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工商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出口退﹛免稅制度也相應進行了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從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標志著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為了增強我國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維護公平競爭的貿易環境,我們應遵循稅收國際慣例,貫徹執行出口產品零稅率政策,堅持出口退稅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