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根据我國國情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于其他因內稅收管理的一种專項稅收制度﹛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制定并頒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退稅范圍﹛計算辦法﹛常規管理﹛清算檢查等作了具体規定﹛近年來﹛又根据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另外還有出口量較小的一些特殊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等﹛目前這類企業約為10万戶﹛今后隨著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戶數將逐漸增加﹛
享受退稅的出口貨物,除免稅貨物﹛禁止出口貨物和明文規定不予退稅貨物外﹛其他貨物都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种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2004年起,增值稅的退稅率共有5檔,分別是17%﹛13%﹛11%﹛8%﹛5%,平均退稅率為12%左右﹛消費稅的退稅率按法定的征稅率執行﹛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种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二是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划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划,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划退稅,當年的計划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机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机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証,實現了与簽發單証的政府机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确保了申報單据的真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