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填寫進口舊机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 申請人准備如下資料:
一) 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复印件);
二) 合同或有約束力的協議;(需要時提供)
三) 國家允許進口証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時提供)
四) 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需要時提供)
五) 擬進口舊机電產品清單(包括:名稱﹛編碼﹛數量﹛規格型號﹛產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舊狀態﹛价格﹛用途等)﹛(格式見附件2)
六) 其他有關資料﹛[免征稅進口的舊机電需提供海關審定的免征稅証明;超過8年的進口舊机電需提供產品的狀況說明(包括:設備照片﹛技術說明﹛使用情況﹛申明還能使用的年限﹛是否符合國家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進口舊机電用于銷售的需提供內銷合同或在廣東境內銷售的情況說明等;印刷企業進口印刷机械需提供印刷經營許可証];
七)需辦理進口机電証明文件的,申請人需在申請單﹛國家允許進口証明文件(复印件)﹛欄注明辦理地方机電証明還是商務部机電証明,同時提供﹛進口舊机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兩份蓋章原件)(格式見附件3);
3﹛ 申請人向廣東局監管處提交上述材料(資料初審及登記編號:廣東局大樓一樓東大廳,電話:020-38290665;備案審核:廣東局監管處一科,A1809房,電話:020-38290506)
4﹛ 廣東局辦理備案的進口舊机電產品,在受理備案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出具﹛進口舊机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對不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出具﹛進口舊机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証明書﹛﹛
5﹛ 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備案申請人應持﹛進口舊机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及備案產品清單及時向裝運前預檢驗机构申請裝運前預檢驗﹛
6﹛ 裝運前預檢驗人員應當在貨物裝運前完成預檢驗工作,并根据預檢驗情況出具﹛裝運前預檢驗報告﹛﹛
7﹛ 自2003年8月1日起,進口舊机電產品運抵口岸后,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直屬檢驗檢疫局出具的﹛進口舊机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証明書﹛(正本)或者﹛進口舊机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和﹛舊机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証書﹛(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單証辦理進口報檢手續﹛舊机電產品進口前需取得外經貿部門簽發的証明文件的,報檢時應當同時提供允許進口的証明文件﹛
8﹛ 檢驗檢疫机构接受報檢后,核查單証,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并在﹛入境貨物通關單﹛上注明為舊机電產品,必要時實施查驗﹛
9﹛國家局辦理備案的進口舊机電產品,申請人填寫備案申請書,准備上述資料后(資料一式兩份,擬進口舊机電產品清單需一式三份),由舊机電產品使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進行初審(未明确使用地的,向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進行初審),并由該直屬局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國家局辦理﹛國家局辦理備案的地址:國家質檢總局監管司机電處北京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A座1008房 郵編:100088 聯系人:李茂 電話:010-82261963
10﹛辦理備案時,申請人應認真准備有關資料,產品清單應完整准确,備案書或免辦証明書發出后,無特殊原因一般不予更改;特殊情況需更改時,申請人需填寫進口舊机電產品備案更改申請單(見附件5),說明更改原因﹛更改內容并提供有關材料,經主管領導批准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