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与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文本和磋商紀要的物流及運輸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物流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相關的貨運分撥和物流服務,包括道路普通貨物的運輸﹛倉儲﹛裝卸﹛加工﹛包裝﹛配送及相關信息處理服務和有關咨詢業務,國內貨運代理業務,利用計算机网絡管理和運作物流業務﹛
貨代服務1.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貨代服務;2.對香港公司在內地投資設立貨代企業( 國際貨代)的最低注冊資本額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倉儲服務1.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倉儲服務;2.對香港公司在內地投資設立倉儲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運輸服務1.道路運輸服務(1)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經營道路貨運;(2)允許香港公司經營香港至內地各省之間的貨運﹛ 直通車﹛業務;(3)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的西部地區設立獨資客運企業,經營道路客運業務﹛
2.海運服務(1)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以及無船承運業務;(2)允許香港航運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船務公司,為其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3)允許香港航運公司利用干線班輪船舶在內地港口自由調配自有和租用的空集裝箱,但須辦理有關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