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立法禁止進口
﹛﹛日本通過海關法﹛衛生法﹛環保法﹛植物保護法等禁止一些商品的進口﹛
(二)進口許可制度
﹛﹛作為WTO的成員,日本根据WTO﹛進口許可程序協議﹛制定了本國的進口控制法,該法授權通產省負責進口許可管理,許可的范圍包括進口配額管理(例如生絲﹛茧﹛金槍魚等商品)﹛特別支付(如貿易信貸或特別交付期等)﹛進口前許可(如涉及健康和衛生法案的產品)等﹛
(三)數量限制措施
﹛﹛日本的進口數量限制措施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按照WTO/GATT約定規則進行的數量限制.二是利用未納入原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管轄范圍的農產品等,提出保護本國農﹛牧﹛魚類產品的保護性數量限制規定,鑒于WTO的成立和農產品協議的簽署,日本曾逐年取消此類產品的進口數量限制﹛但到目前為止,日本仍保護對牛奶﹛奶油﹛煉乳﹛大米﹛麥粉﹛糖漿﹛淀粉﹛豆類(大豆以外)﹛花生﹛貝類﹛海產魚類(鯡魚﹛金槍魚﹛黃魚﹛墨魚﹛尤魚等)和含奶制品的加工食品等商品實施進口數量限制﹛
(四)价格限制和反傾銷措施
﹛﹛日本利用GATT1994年第6條及WTO反傾銷﹛補貼和反補貼協議,對進口商品設立价格壁壘,以削弱其市場競爭力﹛
﹛﹛日本的﹛海關關稅法﹛第9條中制定了專門的反傾銷條款,日本內閣公布了﹛反傾銷和反補貼法令﹛,1986年12月還通過了﹛關于反傾銷和反補貼程序的說明﹛,三者构成日本的反傾銷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