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嘉蔭口岸的各項查驗收費標准比照省內其它口岸的低標准執行﹛﹛﹛第二條﹛對在嘉蔭口岸實現年過貨量超過5000吨的公司﹛企業,年終退還其所交口岸服務費的30%﹛
﹛﹛第三條﹛對到嘉蔭參加過境旅游的團組和個人減半收取口岸過客服務費﹛
﹛﹛第四條﹛外地企業來嘉蔭注冊公司從事對俄貿易業務,幫助一個月內辦理完畢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手續,同時享受邊貿企業的优惠政策﹛
﹛﹛第五條﹛凡到嘉蔭從事對俄貿易且暫沒有經營權的公司企業,幫其代理有關邊貿業務﹛
﹛﹛第六條﹛凡在嘉蔭辦理有關倉儲業務的客戶,海關﹛檢驗﹛運管等部門优先辦理查驗放行手續﹛
﹛﹛第七條﹛在嘉蔭興辦對俄貿易小區以及加工進口木材的,建設期內免除一切行政事業收費;自投入生產年度起,3年內繳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予以返還;經營期間,各項收費按最低標准執行﹛
﹛﹛第八條﹛凡在嘉蔭縣區域內興辦對俄貿易生產的企業,均享受﹛嘉蔭縣鼓勵外來投資优惠政策﹛中的稅收﹛用地﹛收費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