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互利互惠﹛优勢互補﹛聯動開發﹛共同繁榮﹛的原則,熱烈歡迎區外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來投資開發瑞麗市邊境經濟合作區,与我們合資﹛合作或獨資興辦各种經濟實体和社會事業,并享受國家﹛省﹛州和瑞麗市政府賦予合作區的各項优惠政策,合作區管委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規定﹛﹛﹛一﹛凡在合作區興辦的工業項目,從投產之日起前三年所繳增值稅的20%后兩年所繳增值稅的10%,經同級財政﹛國稅机關審批,先征收后返還﹛
﹛﹛二﹛在區內投資興辦的企業,從營業之日起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前三年先征收后返還,后兩年先征收后減半返還﹛其中屬于加工型企業前五年先征收后返還,后五年先征收后減半返還﹛
﹛﹛三﹛取得邊境貿易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除煙﹛酒﹛化妝品以及國家規定必須照章征稅的其它商品外,在2000年底前實行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按稅率減半征收的政策﹛
﹛﹛四﹛邊境小額貿易享受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政策,并按一般貿易的出口退稅辦法辦理退稅手續,屬外商投資產業除限制出口商品外免征出口關稅﹛
﹛﹛五﹛在區內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受當地基本建設規模限制,在﹛九五﹛期間,減半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中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
﹛﹛六﹛區內投資者享受﹛互市价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一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除外),超過3000元的,對超出部份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的辦法﹛等邊民互市的各項优惠政策﹛
﹛﹛七﹛常住合作區從事經貿活動的國內外人員,本人自愿申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优先解決城鎮戶口﹛
﹛﹛1﹛在合作區投資興辦企事業項目,固定資產一次投入人民幣50万元以上的牽頭者和主要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固定資產一次投入人民幣30万元以上的個人投資者及其配偶﹛子女﹛
﹛﹛2﹛合作區急需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或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3﹛區內投資者因商貿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需入境(緬甸)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經市外事辦﹛公安部門審批,可辦理一年內有效﹛能多次使用的﹛中緬邊境通行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出入境証件﹛
﹛﹛八﹛土地實行有償使用的政策,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五十年﹛
﹛﹛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高新技術產業用地按標定地价的20%給予优惠﹛
﹛﹛十﹛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內,達到土地開發要求,可以繼承﹛轉讓﹛出租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