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5年期間,在伊宁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內投資的企業,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企業所得稅优惠
1﹛合作區內的生產性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在50万元以上,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產品出口企業,年外銷額達30%以上者,前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八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合作區內的非生產性企業,從事經營所得,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合作區內土地采用有償出讓的方式向投資者提供使用權,土地出讓价格根据項目情況,在不低于基准地价的基礎上給予优惠,其中投資規模和科技含量高的生產性項目,可在基准地价的基礎上适當下浮;高新技術產業可免費提供土地﹛
三﹛對于向合作區內引進生產性項目(含合資﹛合作和獨資)的單位或個人,在項目投產后,經國有資產管理局評估,根据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由合作區財政給引項單位和個人提取0.5%--1.5%的獎勵;屬于高新技術產業對引項單位和個人按2%給予獎勵﹛
四﹛在全作區內城市建設配套費減按2%計收﹛屬于基礎設施和生產性企業,免征城市建設配套費﹛
五﹛購買合作區商品房和商業店鋪的非城鎮人員,以及在合作區內企業中工作的非城鎮人員中的管理技術骨干,可按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解決城鎮戶糧關系,其子女入托﹛入學和就業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合作區管委會作為伊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依据﹛伊宁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對合作區內各項開發建設事業實施管理職能,管委會采取﹛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的服務方式,為投資者在合作區內辦理各种事務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務﹛
在項目審批上,符合條件的,三天內辦完各項審批手續;按政策規定需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的,要積极做好協調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