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國家規定稅率征收;從投產之日起,2年內由合作區財政按納稅額的100%獎勵給企業,從第3年起獎勵納稅額的50%﹛
第二條 工業園區的生產型內聯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參照外資企業獎勵辦法﹛
第三條 企業用所得利潤再投資興建出口加工型﹛技術先進型企業,可由合作區財政獎勵再投資部分所交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的100%﹛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生產型企業,從投產之日起,4年內合作區征收的增值稅地方分得部分全部獎勵給企業﹛
第五條 出口加工型﹛技術先進型的外商投資企業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3年內通過合作區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其它類型的獎勵2年﹛
第六條 生產型企業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折舊,在規定的折舊年限基礎上縮短50%﹛
第七條 國內企業与邊貿企業合作,凡出口涉及配額﹛許可証限制的商品,可享受國家有關配額﹛許可証管理优惠政策﹛
第八條 客商在合作區內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按標定地价給予优惠﹛商服用地优惠20%;綜合用地优惠40%;工業用地优惠60%﹛
第九條 凡在合作區工業園區投資興建的生產型企業,免收合作區應收的各項行政收費;投資在20万元人民幣以上者,可辦理1戶(3人)城鎮戶口﹛
第十條 工業園區企業經海關批准為保稅工厂后,享受海關保稅优惠待遇﹛
第十一條 合作區成立客商投訴服務中心,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受理客商投訴并提供法律咨詢等各項服務,執法部門對企業檢查要向合作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辦理﹛企業檢查通知單﹛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對合作區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的企業,除享受上述各項优惠政策外,還可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
第十三條 本政策由黑河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