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与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第二階段下,進一步貿易自由化的法律文本,今天在香港簽署,并公布了該階段開放措施所包括的香港制造產品的商定原產地規則﹛根据新協議,雙方在确認投產后,制造商便可即時享有零關稅优惠﹛﹛﹛商務部副部長安民﹛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早舉行﹛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第四次高層磋商會議后,簽署有關﹛安排﹛第二階段的貿易開放措施法律文本﹛該文本包括享有零關稅的新增產品清單﹛相關產品的原產地規則;以及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的措施等三份附件﹛
﹛﹛据悉,有關﹛安排﹛第二階段將從明年1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對于新增的713 個內地稅則號列的產品的原產地規則,74%的產品將會以香港現行以工序界定的原產地規則,作為﹛安排﹛的原產地規則﹛這些產品包括紡織及成衣制品﹛食物及飲品﹛藥物﹛部分塑膠和金屬制品﹛另有11%的產品將采用﹛稅號改變﹛標准,只有7%的產品須訂定﹛30%從价百分比﹛的規定,作為﹛安排﹛的原產地規則﹛而余下的產品,包括魚類和水產養殖產品,雙方在考慮有關產品的特點后,亦已商定原產地規則﹛
﹛﹛至于擬在香港生產的產品,內地現已接納特區政府的建議,縮短產品獲确認投產与可享有零關稅优惠的相距時間﹛根据今天簽訂的新協議,在雙方确認擬生產的產品投產后,制造商便可享有零關稅优惠﹛而此前則須在經雙方确認投產后的翌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零關稅﹛這個靈活的做法,讓制造商可以盡早享有﹛安排﹛所帶來的好處,并鼓勵他們做加快落實新的投資計划﹛
﹛﹛雙方還將通過已建立的聯絡机制,繼續商討進一步開放貨物和服務貿易﹛有關貨物貿易方面,就新增產品零關稅申請及其磋商的新一輪工作,將于2005年1 月展開﹛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區政府于2004年8月27日,就﹛安排﹛第二階段進一步貿易自由化措施達成協議﹛內地同意在374 個已由2004年1月1日起享有零關稅优惠的產品以外,再給予零關稅优惠予713 個內地2004年稅則號列涵蓋的香港產品﹛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同意開放8個新增的服務領域,以及就18個已給予优惠待遇的服務行業,擴大其中11個服務行業的開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