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經國務院決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与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對于國家實行強制認証的產品,由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确定統一适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規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証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証机构認証合格,取得相關証書并加施認証標志后,方能出厂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實施﹛為保証新﹛舊制度順利過渡,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証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廢止﹛
根据中國入世承諾和体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証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証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証",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中國強制認証標志實施以后,將逐步取代原來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根据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証(以下簡稱"3C認証")的有關文件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實施3C認証目錄內的19類132种產品如未獲得3C標志就不能出厂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但針對生產﹛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中國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又發布2002年第8號公告,規定部分產品可申請免辦3C認証﹛
這部分產品范圍包括:
1﹛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
2﹛以整机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貿合同,專供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的);
4﹛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零部件;
5﹛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而進口和生產的產品;為已停止生產的產品提供的維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況的產品﹛對可免于辦理3C認証的產品,生產厂商或代理人應向中國國家認証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免辦條件的証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形式試驗報告)等,經批准獲得﹛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証証明﹛自2003年5月1日起開始辦理并生效﹛
另外,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還規定,對上述免辦3C認証的產品范圍是第2條﹛第3條的產品,國內組裝厂或國內生產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國家直屬的檢驗檢疫局或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免辦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