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証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与標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种強制性要求﹛
﹛﹛對于歐盟通過的技術標准接軌指令的產品必須佩帶歐盟CE標志.至今,歐盟市場已執行以下技術標准接軌指令:
﹛﹛(1)簡單加壓容器(歐盟404/87指令);
﹛﹛(2)玩具安全(歐盟378/88指令);
﹛﹛(3)建筑產品(歐盟106/89指令);
﹛﹛(4)兼容家用電子產品(歐盟336/89指令);
﹛﹛(5)机械安全(歐盟392/89指令);
﹛﹛(6)個人保護設備(歐盟686/89指令);
﹛﹛(7)非自動衡器(歐盟384/90指令);
﹛﹛(8)煤气用具(歐盟396/90指令);
﹛﹛(9)拆卸式醫療器械(對歐盟385/90指令的補充);
﹛﹛(10)活動式机械和升降設備(對歐盟392/89指令的修改);
﹛﹛(11)通訊終端設備(歐盟263/91指令);
﹛﹛(12)節能鍋爐(歐盟42/92指令)
﹛﹛加貼﹛CE﹛標志的相關要求
﹛﹛﹛CE﹛標志無處不在,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加貼﹛CE﹛標志﹛所有從其他國家進口的使用過的產品及所有經過重大修改的產品(可視為新產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貼﹛CE﹛標志;﹛CE﹛標志必須加貼在顯要位置上;﹛CE﹛標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縮小或擴大應按比例進行;﹛CE﹛標志取代各成員國的符合標志,它表明產品符合歐洲指令(取代所有國家法規)的唯一標志﹛
﹛﹛如何獲得﹛CE﹛標志
﹛﹛1989年歐盟理事會批准的關于﹛全球合格評定方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全球方法﹛)是對1985年﹛新方法﹛決議作的補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証明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選擇了其他生產准則,可通過合格評定形式証明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須由第三方進行測試或認証﹛﹛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評定的綜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規定了控制歐洲單一市場中工業品合格評定的原則和目標,還規定了在技術協調指令中規定的合格評定方法及﹛CE﹛標志的原則﹛理事會93/465/EEC﹛關于合格評定各階段程序及加貼和使用旨在用于技術協調指令的﹛CE﹛合格標志的規則﹛中,提出了技術協調指令中采用合格評定的指導方針,即合格評定的目標應使政府當局确保投放市場的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別是符合用戶及消費者的衛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評定可細分為8种基本模式,即生產內部控制﹛EEC型式檢驗﹛符合型式要求﹛生產質量保証﹛產品質量保証﹛產品驗証﹛單件驗証及正式質量保証﹛每個新方法指令中都規定了适用的合格評定程序的范圍和內容﹛通常情況下,合格評定程序在設計和生產階段發揮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產階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設計和生產兩個階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証其產品合格﹛產品符合協調標准或經過适當的合格評定程序,即可加貼﹛CE﹛標志﹛
﹛﹛合格評定活動是由指令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務就是依据指令中規定的基本要求進行合格評定,以保証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相關指令中的相關程序﹛
﹛﹛申請CE檢驗之工作流程
厂商提供產品資料:
-銷售目錄
-規格及線路圖
-關鍵零部件証書影印件
﹛﹛﹛|
TUV提出檢驗建議:
-測試標准﹛系列認証
-認証費用﹛証書种類
-周期
﹛﹛﹛|
厂商提出申請
﹛﹛﹛|
TUV執行產品測試
﹛﹛﹛|﹛修改
TUV核發証明:
-GS,TUV或EMC証書
-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
-CE符合証明(COC)
﹛﹛﹛| 年度工厂檢查
厂商根据TUV核發的証書和報告,簽署CE保証聲明,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及TUV核發的檢驗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