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海關綜合信息資訊>配額許可貿易壁壘>[本文GB]2006年最新中國海關稅率稅則查詢表
俄羅斯反傾銷法
中國海關綜合信息資訊网-海關通關報關咨詢/進出口統計數据關稅查詢
﹛﹛一﹛俄羅斯反傾銷法的歷史和現行主要法律規范

﹛﹛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俄羅斯正經歷著經濟改革帶來的痛苦,國內生產停滯,市場商品嚴重缺乏,經濟秩序一片混亂﹛在這种情況下,俄羅斯政府只好敞開國門,除化工﹛武器類等特殊產品外,外國商品可自由進入俄羅斯國內市場,以解決老百姓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問題﹛當時的俄羅斯企業大都停止生產,所以根本不存在与外國商品的競爭問題,也就談不上對國內產業的保護﹛

﹛﹛隨著俄羅斯經濟的好轉,一些國內企業的產品生產逐漸恢复并開始与國外企業爭奪俄羅斯市場,而國外商品的進口也開始激增,國外企業企圖以此占領俄羅斯市場﹛在俄羅斯當時的立法中,并沒有保護本國經濟利益的規定,因此相關的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1995年10月22日﹛俄羅斯聯邦對外貿易國家調節法﹛正式實施,該法第18條規定,如果商品進口增長給俄羅斯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則可以對該商品實施數量限制或征收特別關稅﹛但該法的實施卻遭到了俄羅斯國內商界的激烈反對,因為當時經營進口商品才是具有吸引力的﹛隨著俄羅斯政府對相關保護措施的逐漸認識和實際經驗的積累,制定一部專門法律的需求日益迫切,相關立法工作在俄羅斯議會﹛政府和總統等各部門同時展開,1998年4月14日,俄羅斯通過﹛俄羅斯聯邦關于進行對外商品貿易時保護俄羅斯聯邦經濟利益措施法﹛(以下簡稱﹛保護措施法﹛)﹛﹛保護措施法﹛同時規定了采取保障措施﹛反傾銷和反補貼保護措施的基本原則和各自的特點以及不同措施确定損害的特點,并對俄羅斯產業﹛根本損害﹛傾銷等主要概念予以明确﹛1999年3月11日,俄羅斯政府制定﹛關于實施保障措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前置調整程序條例﹛(以下簡稱﹛調查程序條例﹛),明确了相關保護措施的具体調查規則﹛同時,就如何确定外國政府補貼產品和傾銷產品進口對俄羅斯產業造成的損害,俄羅斯政府還于1999年2月16日制定了專門的條例﹛

﹛﹛﹛保護措施法﹛就其适用范圍作出了排除性規定,即對服務貿易﹛知識產權貿易﹛投資和外匯管制過程中的保護措施并不适用﹛

﹛﹛二﹛俄羅斯﹛保護措施法﹛和﹛調查程序條例﹛有關反傾銷的主要內容

﹛﹛1.調查机關

﹛﹛俄羅斯負責反傾銷具体調查的机關為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2000年以前為俄羅斯貿易部,后根据俄羅斯總統于2000年進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俄羅斯貿易部取消,相關職能由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貿易部行使),是否展開反傾銷調查程序由俄羅斯政府對外貿易和海關關稅政策保護措施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護措施委員會)決定,是否采取反傾銷措施由俄羅斯聯邦政府決定﹛

﹛﹛2.立案

﹛﹛反傾銷調查根据俄聯邦政府授權以俄羅斯相關產業名義提交的申請或俄聯邦主体執行權力机關的申請進行﹛

﹛﹛如果支持反傾銷調查的俄羅斯生產者的產量占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總產量的比例少于25%,立案申請將不予受理﹛

﹛﹛如果傾銷幅度低于2%或者產品傾銷進口到俄羅斯聯邦關境的數量可以忽略不計,則不得展開反傾銷調查﹛

﹛﹛可以忽略不計,是指來自一個國家和地區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占該產品向俄羅斯聯邦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3%,并且傾銷進口數量低于3%的所有國家和地區的進口量之和低于該產品向俄羅斯聯邦總進口量的7%﹛

﹛﹛如果同時就來自若干國家和地區的產品進口進行反傾銷調查,則這些調查可以合并進行﹛在此情況下,如果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傾銷幅度都高于2%,并且每一個國家和地區傾銷進口的數量都不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則對俄羅斯產業的損害可進行累計評估﹛

﹛﹛保護競爭條款:

﹛﹛如果某一支持反傾銷調查的俄羅斯生產者占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總產量的比例高于35%,或者被調查產品的總進口量占俄羅斯市場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銷售總量的比例低于25%,則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必須條件是要有俄羅斯聯邦反壟斷政策和支持企業經營部出具的關于反傾銷措施對俄羅斯國內市場競爭影響后果的意見書﹛

﹛﹛對于來自聯合國認可的极不發達國家的產品不應進行反傾銷調查﹛

﹛﹛申請在俄羅斯經貿部的登記之日視為申請的受理之日﹛俄羅斯經貿部應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齊備性進行審查,并向保護措施委員會提出進行或拒絕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建議﹛保護措施委員會的決定由經貿部通知申請人,保護措施委員會作出調查決定的日期為反傾銷調查開始的日期﹛

﹛﹛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如果申請人向經貿部提交了不真實的材料,則不僅其申請將不予受理,并且對同一產品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再次受理的日期不得早于拒絕受理之日起1年﹛

﹛﹛在俄羅斯經貿部作出進行反傾銷調查決定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在這种情況下,申請被視為未提交﹛

﹛﹛如果保護措施委員會根据調查結果作出不适合采取反傾銷措施的結論,則對同一產品的第二次調查申請被受理的時間應在委員會作出前述決定1年以后﹛

﹛﹛如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作出進行反傾銷調查的決定上述30天的期限則可以延長﹛在這种情況下,由俄羅斯經貿部通知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該通知交郵7日后或直接交付申請人代表時視為申請人收到﹛如果申請人在收到該通知后30日內未提交補充材料,則經貿部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當然,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的日期可以延長,但不超過10天﹛且申請人應提交延長期限的書面理由﹛

﹛﹛如果申請人向經貿部提交的信息補充或改變了先前提交的申請,則相應補充或改變信息在經貿部登記的日期為申請受理日期﹛

﹛﹛3.通知利害關系人

﹛﹛關于進行反傾銷調查的信息應當公布﹛

﹛﹛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經貿部應當通知利害關系人,并應在通知中注明利害關系人可以就調查范圍進行咨詢的期限﹛從收到進行反傾銷調查的通知之日起,利害關系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提交其認為与調查有關的一切証据﹛

﹛﹛如果反傾銷調查涉及兩個以上的外國出口商和(或)生產商,則經貿部有權只通知被調查產品原產國(地區)的授權机關或該國(地區)參加的國家聯盟的授權机關﹛

﹛﹛在發送開始反傾銷調查通知的同時,俄羅斯經貿部還向已知的外國出口商和(或)生產商發放調查問卷,生產商或出口商則必須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用俄文以書面形式回答﹛已知的外國出口商和生產商理解為在調查材料中有關于其信息的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

﹛﹛調查問卷在交郵7日后或直接交付利害關系人代表時,視為利害關系人收到﹛

﹛﹛如果利害關系人填寫的調查問卷提交到經貿部的時間不遲于保護措施委員會作出進行反傾銷調查決定之后37天,則視為收到﹛

﹛﹛在俄羅斯聯邦政府決定采取反傾銷措施或終止反傾銷措施時,經貿部應通知被調查產品原產國或出口國授權机關或該國(原產國或出口國)參加的國家聯盟的授權机關﹛

﹛﹛4.提交信息

﹛﹛俄羅斯聯邦國家海關委員會﹛俄羅斯聯邦國家統計委員會﹛其他聯邦執行權力机關和俄聯邦主体執行權力机關應對反傾銷調查予以配合,并應經貿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保密信息,且應在收到相應要求后30日之內提供﹛

﹛﹛如果延期不會影響調查進程,根据利害關系人的書面合理請求,提交信息的期限可以由經貿部延長,但不超過10天﹛

﹛﹛在調查過程中,經貿部有權要求商業組織提交必要的信息,包括保密信息,并且應在收到相應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信息應注明來源﹛

傾銷調查期由經貿部在調查過程中确定﹛

﹛﹛如果利害關系人拒絕提供經貿部要求的信息或者未在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內提供信息,或者有足夠的理由怀疑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則經貿部將根据其掌握的真實信息對調查結果作出決定﹛

﹛﹛沒有利害關系人的書面允許,其提交給經貿部的保密信息不得公開﹛

﹛﹛提交保密信息的利害關系人應就該保密信息提供非保密性質的概要﹛該保密概要應使人足以理解信息的實質或者注明無法提供具体非保密信息的原因﹛如果經貿部認定,保密要求不合理,或者提供信息的利害關系人不想公開信息,或者甚至不想以保密概要形式公開信息,則經貿部可以對這一信息不予考慮,但可以在确定這一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除外﹛

﹛﹛經貿部建立反傾銷調查必要的數据信息庫,并就保密信息的保管承擔俄羅斯法律規定的責任﹛

﹛﹛在調查過程中取得的非保密信息依据經貿部規定的程序向利害關系方提供﹛(參見:俄羅斯聯邦經貿部部長于1999年9月3日頒布的第396號部長令﹛關于向利害關系人提供在調查過程中取得的非保密信息程序的規則﹛)

﹛﹛經貿部受理利害關系人就調查范圍提供的俄文書面材料﹛在調查過程中,經貿部可以考慮利害關系人口頭陳述的信息﹛如果經貿部在准備調查結果報告時使用利害關系人口頭陳述的信息,則利害關系人應另行以俄文書面形式提交該信息﹛

﹛﹛利害關系人在調查過程中以口頭形式向經貿部提交的信息不應成為質疑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調查結果決定的理由,但該信息在調查過程中以俄文書面形式被确認的情況除外﹛

為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和取得補充材料(收集不充分的信息),經貿部可以与利害關系人協商,在被調查產品的外國出口商和(或)生產商所在地領土進行調查﹛

﹛﹛經貿部協助對調查范圍有不同觀點的利害關系人集會,并有權參加這种集會﹛利害關系人拒絕進行這种集會,不得視為對調查程序的違反﹛

﹛﹛在調查過程中,經貿部与利害關系人進行磋商會談,分析收集到的材料,被調查產品的樣品,并為進行調查可以采取任何其他不違反俄羅斯聯邦法律的手段﹛

﹛﹛5.臨時反傾銷稅

﹛﹛在特殊情況下,但不應早于反傾銷調查程序開始之后60天,如果在結束調查之前得到的信息証明存在產品傾銷進口和由于這种進口對俄羅斯產業造成的損害以及延遲采取反傾銷稅將對俄羅斯產業造成無法挽回的根本損害,則經貿部根据其初步裁定依法向俄羅斯聯邦政府提交采取臨時反傾銷稅的建議(以報告的形式)﹛

﹛﹛俄羅斯聯邦政府根据經貿部的初步裁定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稅,但實施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最長可延長至6個月,且臨時反傾銷稅的稅率不得超過計算出的傾銷幅度﹛臨時反傾銷稅由﹛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第118條确定的納稅人向俄羅斯聯邦國家海關委員會繳納﹛在俄羅斯聯邦政府就采取反傾銷稅作出最終決定之前,臨時反傾銷稅不應划歸聯邦預算收入﹛

﹛﹛在采取反傾銷稅時,臨時反傾銷稅應划歸聯邦預算收入﹛

﹛﹛如果采取的反傾銷稅稅率高于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對納稅人不收取差額部分;如果采取的反傾銷稅稅率低于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差額部分根据俄羅斯聯邦海關法規定的返還進口關稅的程序向納稅人返還,而臨時反傾銷稅的其他部分划歸聯邦預算收入﹛

﹛﹛如果認定沒有對俄羅斯國內產業构成實質性損害或者傾銷幅度不超過2%,或者產品從相應國家傾銷進口的數量不超過該產品進口量的3%,則支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應根据俄羅斯聯邦海關法規定的返還進口關稅的程序向納稅人返還﹛

﹛﹛臨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計入征收反傾銷稅的總期限內﹛

﹛﹛6.反傾銷稅

﹛﹛如果根据對事實的客觀分析,經貿部反傾銷調查認定產品傾銷進口對俄羅斯產業构成損害或存在損害威脅,則俄羅斯聯邦政府可以就該產品的傾銷進口采取反傾銷措施﹛

﹛﹛反傾銷措施适用于相應國家(外國國家聯盟/地區)傾銷進口產品的所有生產商(出口商),并考慮与該國(外國國家聯盟/地區)在貿易關系中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實踐﹛反傾銷措施也可以僅對傾銷進口產品的某些具体生產商(出口商)或這些生產商(出口商)的聯合体單獨适用﹛

﹛﹛反傾銷稅稅率不應超過傾銷幅度﹛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和數額根据消除產品傾銷進口給俄羅斯相關產業造成損害的需要來确定﹛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從開始實施之日或從反傾銷調查复審确定的反傾銷稅稅率最后一次修訂之日起不應超過5年﹛

﹛﹛根据俄羅斯聯邦政府的建議或利害關系人的請求,依据﹛保護措施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反傾銷复審調查,俄羅斯聯邦政府則根据复審結果确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和修訂反傾銷稅稅率的必要性﹛

﹛﹛7.承諾

﹛﹛如果外國出口商自愿承諾(書面形式)放棄傾銷价格或將傾銷進口產品縮減至可以接受的數量,并且由于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傾銷進口而造成的根本損害可以消除,則反傾銷調查可以不采取臨時或最終反傾銷稅而終止﹛

﹛﹛上述外國出口商承諾向俄羅斯聯邦政府作出﹛

﹛﹛在某些情況下,外國出口商承諾的履行可以由出口國政府以相應的國家(外國國家聯盟/地區)授權机關出面擔保﹛

﹛﹛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如果經貿部尚未作出關于存在傾銷進口和對俄羅斯產業的根本損害或根本損害威脅的初步裁定,則不得要求外國出口商作出上述承諾或接受上述承諾﹛

﹛﹛如果由于出口商數量過多或其他現實原因而導致外國出口商的承諾實際無法履行,則外國出口商的承諾建議將不被接受,但經貿部應將所謂的現實原因告知外國出口商﹛

﹛﹛根据存在傾銷進口和對俄羅斯產業存在根本損害或根本損害威脅的初步裁定,經貿部作出接受上述承諾的建議(報告形式),并依法向俄羅斯聯邦政府提交﹛

﹛﹛如果外國出口商承諾根据傾銷幅度提高產品的出口价,則已經實施的反傾銷稅從外國出口商作出書面承諾之日不再征收﹛

﹛﹛在接受外國出口商上述承諾的情況下,根据經貿部的決定和外國出口商的建議,反傾銷調查可以繼續進行﹛

﹛﹛如果反傾銷調查証實不存在傾銷進口,或不存在對俄羅斯產業的根本損害或根本損害威脅,則外國出口商作出的上述承諾自動失效﹛

﹛﹛但是,當不存在傾銷進口和不存在對俄羅斯產業的根本損害或根本損害威脅的結論是以外國出口商的承諾為條件時,則上述承諾的效力延續至由于傾銷進口造成的根本損害或根本損害威脅消除時止﹛

﹛﹛對于正式作出上述承諾的外國出口商,經貿部可以要求其定期提供關于承諾履行情況的信息﹛拒絕提供這些信息將被視為違反承諾﹛經貿部有權對其得到的關于履行承諾的信息進行核實﹛如果外國出口商違反其作出的承諾,則俄羅斯政府可以立即實施反傾銷稅﹛

﹛﹛如果外國(外國國家聯盟)承諾消除對俄羅斯產業造成的根本損害,則反傾銷調查可以根据俄羅斯聯邦政府的決定而終止或中止﹛

﹛﹛8.進口許可

﹛﹛從決定進行反傾銷調查開始直至結束,俄羅斯聯邦政府可以對被調查產品向俄羅斯聯邦關境的進口實施許可制度,但不采取數量限制﹛

﹛﹛9.經貿部報告

﹛﹛根据反傾銷調查的結果,經貿部以報告的形式依法向俄羅斯政府提出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經貿部關于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反傾銷調查產品的描述,并注明該產品在獨聯体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商品目錄中的9位數代碼;

﹛﹛(2)証明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進口的証据;

﹛﹛(3)証明存在對俄羅斯產業根本損害或根本損害威脅的証据;

﹛﹛(4)証明根本損害或根本損害威脅与被調查產品傾銷進口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証据;

﹛﹛(5)對為保護俄羅斯經濟利益而建議采取的反傾銷措施,反傾銷措施可以通過實施反傾銷稅(包括臨時反傾銷稅)或外國出口商作出承諾的方式來實現;

﹛﹛(6)建議實施保護措施的期限,以及由申請人以俄羅斯產業名義制定的在保護措施實施期間如何在外國競爭條件下振興俄羅斯產業的方針措施計划草案;或者不采取保護措施的建議,如果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實施保護措施可能對俄羅斯產業﹛整体俄羅斯經濟或被調查產品的大部分消費者的利益造成根本損害,或者出于其他具有國家意義的現實原因而采取保護措施是不合理的﹛

﹛﹛10.調查期限

﹛﹛反傾銷調查的期限為12個月﹛

﹛﹛11.复審

﹛﹛根据俄羅斯聯邦政府的建議或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依据﹛調查程序條例﹛就繼續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必要性進行复審﹛

﹛﹛俄羅斯聯邦政府決定复審的依据是保護措施委員會根据經貿部報告作出的建議﹛

﹛﹛三﹛﹛保護措施法﹛中關于反傾銷的主要概念

﹛﹛1.俄羅斯產業的根本損害是指有証据証明的俄羅斯產業狀況的明顯而普遍的惡化,而這种惡化是由于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傾銷進口到俄羅斯聯邦關境造成的,并且表現在該產品產量的減少,產品在俄羅斯聯邦國內市場銷售的減少,產品生產盈利水平的下降,俄羅斯產業發展速度的減慢,對產品儲備﹛就業﹛工資水平﹛普遍投資積极性的負面影響等指標上﹛

﹛﹛2.俄羅斯產業的根本損害威脅是指有証据証明的將對俄羅斯產業造成根本損害的明顯的必然性﹛

﹛﹛3.俄羅斯產業是指俄羅斯任何產業(包括農產品加工產業)中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者,并且其份額占該產品產量的主要部分(50%以上)﹛

﹛﹛但是如果俄羅斯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者自行進行產品的傾銷進口或与該產品的出口商或進口商根据民法設立非獨立公司或子公司,則俄羅斯產業理解為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其他生產者﹛

﹛﹛在特殊情況下定義俄羅斯產業時,俄羅斯聯邦領土可以被視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互競爭的市場构成,而在這些市場范圍內的俄羅斯生產商則被視為俄羅斯單獨產業,如果該生產商在這些市場范圍內銷售其生產的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80%以上,并且在這些市場范圍內,對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需求在相當程度上不能由該地區以外的俄羅斯領土上的生產商所供給﹛

﹛﹛在這种情況下,即使對俄羅斯產業主要部分未造成根本損害,由于產品傾銷進口而造成根本損害事實也可以被認定,如果產品的傾銷進口集中于這些市場,并且給這些市場范圍內的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80%以上生產商造成根本損害﹛

﹛﹛如果俄羅斯產業根据上述理解定義并進行反傾銷調查后決定采取反傾銷措施,則這些措施可以适用于該產品向俄羅斯的全部出口﹛在這种情況下,反傾銷稅的征收只有在給予該產品出口商停止以傾銷价格對該地區的出口或就价格和發貨數量作出承諾的机會而產品傾銷進口沒有停止和未作出出相應承諾之后才可以實施﹛

﹛﹛4.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是指在獨聯体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中具有同一分類代碼并且与另一种產品完全相同的產品,或者根据用途﹛性能﹛品質技術指標或其他特性將該產品与另一种產品進行對比,購買人在消費過程中以該產品代替或者准備代替另一种產品﹛

﹛﹛5.反傾銷措施是指由俄羅斯聯邦政府通過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包括臨時反傾銷稅)和价格承諾形式而采取的限制產品傾銷進口的措施﹛

﹛﹛6.產品的正常价值是指在產品的生產國或出口國(外國國家聯盟/地區)正常交易過程中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价格﹛

﹛﹛如果由于被調查產品的出口國不生產該產品或者該產品在出口國沒有正常交易過程中的以消費為目的銷售而導致該產品在出口國的正常价值無法确定,或者該產品在出口國國內市場的銷售不足該產品向俄羅斯聯邦出口的5%,或者在出口國存在產品向俄羅斯的簡單轉運,或者在出口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以其他方法确定產品的正常价值,則經貿部可以將該產品的出口价与其在產品原產國(地區)或适當第三國(地區)的成本進行對比,并考慮必要的生產費用﹛貿易費用﹛管理費用和一般費用及利潤,以此來确定傾銷幅度﹛

﹛﹛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費用根据生產商或出口商的數据進行計算,但該數据應符合出口國或產品原產國(地區)的會計規則,并能客觀地反映生產費用和貿易費用﹛

﹛﹛生產費用﹛貿易費用﹛管理費用和一般費用及利潤根据正常交易過程中的生產和銷售數据進行确定,如果無法根据正常交易過程中的數据确定這些指標,則這些指標由經貿部決定根据其掌握的信息确定,但這种情況下确定的利潤不應超過被調查產品原產國(地區)其他生產商的一般利潤﹛

﹛﹛如果缺少產品出口价的數据或者對關于出口价資料產生怀疑,或者有理由推斷關于產品出口价存在聯盟協議形式的有限商業實踐,則經貿部可以根据其掌握的信息确定產品的出口价﹛

﹛﹛7.正常交易過程是指在產品的生產國或出口國(國家聯盟/地區)的國內市場依据由加權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潤水平(根据加權平均生產費用﹛貿易費用﹛管理費用和一般費用确定)构成的价格而進行的產品買賣﹛

﹛﹛8.產品的出口价是指產品進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价格﹛

﹛﹛9.傾銷幅度是指產品的正常价值減去該產品的出口价格后占出口价格的比例,而這种對比應在該產品的同一交易階段進行,即以產品的出厂价為基礎﹛

﹛﹛10.可以允許的最低傾銷幅度是指比例為2%的傾銷幅度﹛

﹛﹛四﹛俄羅斯反傾銷立法動態

﹛﹛由于俄羅斯現行﹛保護措施法﹛中有諸多不明确之處,并且采取保障措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需要更加明确的程序規定,俄羅斯政府正在制定﹛俄羅斯聯邦關于產品進口時的保障措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法草案﹛﹛該草案具有以下特點:

﹛﹛1.為保護俄羅斯的國內市場,同時也要符合WTO的要求,為俄羅斯加入WTO清除法律上的障礙,充分考慮了﹛關稅与貿易總協定﹛第6條﹛第16條和第19條及﹛關于執行1994年關稅与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WTO補貼与反補貼措施協議﹛和﹛WTO保障措施協議﹛的有關內容;

﹛﹛2.賦予了俄羅斯政府在反傾銷行動方面更大的自由,而對于具体的調查机關,不僅可以向政府提出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建議,而且還可以提出實施﹛复審和廢止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3.對實施保障措施﹛反補貼和反傾銷措施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調查程序,使每种調查程序更加清楚;

﹛﹛4.重新明确了反傾銷和反補貼中的一些概念,如嚴重損害﹛實質損害和同類產品等概念﹛

﹛﹛該草案成為法律實施以后,﹛保護措施法﹛中的相關規定將被廢止﹛

﹛﹛到目前為止,俄羅斯展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都為數及少,而保障措施調查居多,但隨著俄羅斯反傾銷法律的修改和俄羅斯加入WTO進程的加快,反傾銷措施必將成為其維護本國經濟利益的主要手段﹛

*上篇文章: 美國將考慮對中國精梳純棉紗實施特別保障措施
*下篇文章: 補貼和反補貼稅守則
  其他相關文章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6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5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4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3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2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1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0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19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18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17
  •   海關進出口統計數据
  • 鹵代丁基橡膠 進出口統計數据/關稅稅率及相關文章查詢
  • 剛果進出口統計數据
  • 紙及紙板;紙板﹛紙及紙板制品進出口統計數据
  • 免稅外匯商品出口商品統計數据
  • 浙江省進出口統計數据
  • 沈陽海關進出口統計數据
  • 廈門特區進出口統計數据
  • 仲鎢酸銨出口海關統計數据
  • 紙煙進口海關統計數据
  • 鋁及鋁制品 進出口統計數据
  •   鏈接導航
    免費入住中國進出口企業黃頁
    化工行業進出口化工商品海關編碼歸類
    2006年最新海關關稅稅率稅則,2004年舊版稅率